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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贵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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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贵在“落实”

作者:赵云霞 杨宇

来源:《决策探索》2013年第20期

日前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依法开庭审理的最具影响力的案件——铁道部原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暴露出多方面问题。尤其是相关制度频频失灵的现象,最令人深思。在刘志军担任铁道部副、的短短4年间,大量收受铁道系统内部贿赂,涉及金额1480余万元,涉及晋升职务、中标工程、安排车皮等收受贵重物品价值1300余万元。刘志军大权在握时非常重视干部制度建设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多次提出要完善干部考察制度,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和流程,不允许内部人员私自插手。但最富有讽刺意味的是,刘志军仅帮助其特殊关系人丁书苗在招投标中非法获利30多亿元,而丁书苗也为刘志军的需求以金钱铺路,仅在“捞”铁道部落马何洪大时,就被骗走4400万元。

招投标,原本是为了公平竞争和交易而设立的程序制度。但这样的“阳光制度”,成了一些部门、单位、个人暗箱操作的“走过场”,其中滋生的寻租行为更是让人触目惊心。招投标制度的异化,其实反映了我国当前制度建设所面临的一种困境:即使是好的制度,人也可以改变。诚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要由一定社会和文化条件下的人来完成。但是,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权力资源的掌控者可以自由把握制度落实的“度”。因此 “上有、下有对策”也就不足为怪了。

在市场经济形成的今天,仅规范体系而言,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都是不可或缺的。教育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可以提高人的思想觉悟。但必须认识到,教育不是万能的,只有在制度健全、法律监督完善的环境下,教育才能发挥它的真正效用。但制度不同,其关乎整个国家。对它的治理,包括程序化、操作规范化等诸要素是重点。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制度在执行落实过程中确实存在种种不健康因素。这主要是由于监督不到位造成的。为什么假标、陪标、送礼请客在投标中那样盛行呢?因为事实上,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个非常强有力的监督体系,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同体监督等问题仍非常突出。真正的监督不是简单挂在嘴上的,在其背后必须有权力作为支撑,但这个授予权力的部门,一定要和被监督者毫无利益瓜葛,并且从法律上加以保证。否则这仍然是人治的权利,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暗箱操作。此外,就行政管理而言,一把手负责制带来的一些负面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因为,一把手负责在监督乏力的情况下往往就意味着绝对权力和“一言堂”。我们很多制度都是好的,但就是容易在“一把手”那里卡壳。这个问题不解决,“一把手”就可以凌驾于制度之上,那样很多制度就是形同虚设,没有实质意义。制度是解决问题的良方,但决不是“一贴就灵”的灵丹妙药。如果我们仅仅满足于制度的建设而没有法治、监督、行政管理改革的协同推进,那么所谓的制度就不能落到实处,仅仅是一种形式。

除了监督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外,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的,就是潜规则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不得不承认,当今社会除了正式制度外,还有一种不成文的却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在左右着人们,并且为那些违规、行为提供伦理道德上的支持。在很多领域都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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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就得找关系、找靠山的潜规则。整个社会形成一种“找后门”的氛围,非常可怕的是显规则落败于潜规则。虽然这和我们的社会转型和改革进程有着重要关系,但是改革开放这么多年,这种与市场经济文化相抵触的处世文化没有受到实质冲击,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作为个别领导干部,一方面忙着制定制度,另一方面又不择手段忙着收敛钱财,反差之大,让人瞠目。问题出在哪里?关键是使制度流于形式,个利凌驾于制度之上。 制度固然重要,但制度不等于机制,只有自动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配套制度才是机制。它一方面要求制度体系本身相对完善,另一方面要有推动制度运行的“动力源”。 有人认为,西方的政治制度我们虽然不能照搬照抄,但从西方的监督机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发。 一方面我国的制度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恰恰又缺少这个“动力源”。比如1997~2010年,铁道系统的大小组织都在刘志军的掌控之下,无法监督,群众没有正常监督渠道。因此一些地方只得把买官当捷径。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随着刘志军案件的东窗事发,一些铁道部门的地方纷纷落马。

因此,各部门在制定前,首先,有必要通过对刘志军案的反思,认真检查一下以前的制度有哪些还没有落到实处。其次,更要仔细研究一下,制定了制度,是否有保证制度运行起来的机制。

(作者单位:长葛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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