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采购合同
(公开招标:工程类)
项目名称: 刘公河(齐鲁制药产业园段)河道治 理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二标段)
项目编号: JNGX(DC)-GK-2015-101-1
甲 方: 济南高新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乙 方: 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生成日期: 2016年3月2日
济南高新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甲方)所需刘公河(齐鲁制药产业园段)河道治理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二标段)(工程名称)经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以刘公河(齐鲁制药产业园段)河道治理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投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 2、中标人投标文件
3、中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4、本合同附件 二、工程的名称、内容
刘公河(齐鲁制药产业园段)河道治理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二标段)___ (可后附详细工程内容或建筑工程合同)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叁佰陆拾万零壹仟零玖拾壹圆陆角柒分 (大写) 人民币:3601091.67元 (小写) 四、付款
1、付款途径:工程款由招标人按照济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2、付款方式:根据工程进度付款,工程量完成3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工程量完成5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量完成7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并出具结算报告后支付至最终审计结算价款的90%,剩余10%做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退还。
3、付款时由招标人按济南高新区财政局相关程序报送《济南高新区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书》、《济南高新区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采购合同》办理支付手续。 五、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工 期:120日历天 。(签订合同后,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甲方、监理自行验收 。 六、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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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同时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后,合同生效。 七、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济南高新区采购办公室一份,代理机构一份。 八、违约条款
(1)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
(2)成交投标人给用户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成交投标人应给用户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成交投标人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准。 九、合同发生纠纷时,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
支行体育中心分理处
帐 号: 帐 号: 37001616378050021368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1、此处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并签署日期(同时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 2、合同签署必须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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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刘公河(齐鲁制药产业园段)河道治理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二标段) 发包方:济南高新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承包方: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JNGX(DC)-GK-2015-101-1 发包人(全称):济南高新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承包人(全称):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资质等级:城市园林绿化壹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刘公河(齐鲁制药产业园段)河道治理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二标段) 1.2 工程地点:济南市刘公河(齐鲁制药产业园段) 1.3 工程内容:刘公河(齐鲁制药产业园段)河道治理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西岸)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刘公河(齐鲁制药产业园段)河道治理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西岸)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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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______无 。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_ 谢军____________ 职务:___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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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姚洪涛__ 职权:_____项目经理_______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_______无______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___ __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作内容__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发包人要求提供计划、进度报表一式两份,发包方收到后7日内审核完毕并返还承包人一份。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 。 (3)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4)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无___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 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_____7日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无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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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4.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将向有关监督部门通报,并做出相应处罚,每拖延一天罚款合同额的1%,总额不超过合同的5%。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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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_____/_______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标准:_____合格__________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_济南市园林工程__质量监督站评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___隐蔽工程___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19.3承包人签订合同时,须与发包人签订安全协议。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 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 金额(大写):叁佰陆拾万零壹仟零玖拾壹圆陆角柒分(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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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3601091.67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21.2 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建设单位另行要求增加图纸范围以外的项目,需办理经建设单位认可的签证进行结算。清单以外新增细目取费采用最新定额记取。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14日内____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7日内____,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根据工程进度付款,工程量完成3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工程量完成5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量完成7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70%;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并出具结算报告后支付至最终审计结算价款的90%,剩余10%做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退还。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无)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规定__________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____由承包人提供检疫证明__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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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2、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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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24个月,养护标准达到《济南市城镇绿地分组养护管理标准》___二级__ ,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1.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 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相关工程质量保修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起当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济南市城镇绿地分组养护管理标准》二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随时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养护期内的质量缺陷产生的保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___由承包方承担_________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要求苗木正常生长存活率达到100%。死亡苗木必须根据季节情况适时补植,结算时以实际存活数量结算;苗木补植时间低于半年的延期验收。免费养护期(二级养护标准)为二年。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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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2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____/_____人民起诉; (2) 提交___济南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 不可抗力
38.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地震、海啸、瘟疫、、戒严、、战争。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无_____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无_____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无__________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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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____签定___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济南高新区采购办公室一份,代理机构一份。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账 号: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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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编 号:
发包单位:济南高新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建设方)将刘公河(齐鲁制药产业园段)河道治理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二标段) 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受建设方的委托,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活动,纳入总包安全管理范围,在建设方与乙方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刘公河(齐鲁制药产业园段)河道治理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二标段) 2、工程地址:济南市刘公河(齐鲁制药产业园段)
3、承包范围:刘公河(齐鲁制药产业园段)河道治理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西岸) 4、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二、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法的有关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规、条例、规定。
2、乙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乙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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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负责职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监督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9、乙方人员对各自所出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施工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施工单位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前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 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2、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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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定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乙方的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 高新区 区(县)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户籍手续,并向 高新区 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它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对甲方造成相关损失。
20、本标段的中标总价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即:90956.47元。 21、其他:
1)乙方负责对自己施工的范围开展安全管理,并有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有关安全管理资料应提供甲方备案,甲方负责检查督促。
2)乙方使用劳动力必须符合地方规定,并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施工人员名册人员有变动,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凡提供名册外的人员发生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3)工期延长,本协议顺延。
22、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济南高新区采购办公室一份,代理机构一份。送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各一份备案。
23、施工过程中所有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 代 表: 代 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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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刘公河(齐鲁制药产业园段)河道治理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二标段) 工程项目地址:济南市刘公河(齐鲁制药产业园段) 建设单位(甲方):济南高新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施工单位(乙方):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三)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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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济南高新区采购办公室一份,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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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采购质量验收报告书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 投标人全称: 货物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形象进度情况: 项目名称: 张数(附复印件): 号: 数量: 形象进度验收日期: 退保证金时间: 履约期质量情况: □自行验收 □专家验收 □国家权威机构验收(附上出具的专业检测验收报告) 验收方式 注:采购单位负责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招标人代表、参与本项目评审和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专家验收小组成员。 质 量 验 收 意 见 投标人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验收意见: 验收组负责人: 专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招标人验收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验收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采购管理部门意见 备注: 1、详细供货设备清单明细(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可另加附页共计( )张 2、采购单位未在栏及签收栏签字的采购办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3、验收意见栏必须填写验收意见。 4、此单据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供货/安装单位、代理机构、高新区采购办公室各自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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