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2
宝鸡市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宝鸡市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市办公室、市、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统计局、市目标办、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市法制办、市新闻办、市政务信息办等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作相应调整。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需作调整时,由成员单位确定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政务信息办公室承担。 二、联席会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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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条例》和、省、市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讨论研究我市贯彻实施意见。
(二)指导、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公开工作。 (三)定期对部门信息公开情况实施检查和评价, 并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情况。
(四)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五)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除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外,承担以下工作:
(一)市办公室:主管全市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信息公开工作。
(二)市: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的公开工作。
(三)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方面及法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重点、结构和速度,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情况的公开工作。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全市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平台的建设和技术支撑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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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部门违反信息公开行为的反映、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六)市民政局:负责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的公开工作。
(七)市司法局:负责《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对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收费实施监督和管理。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事和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措施及实施情况的公开工作。
(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利用新闻媒体公开信息的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等工作。
(十一)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开工作。
(十二)市人口计生局:对计划生育法规的公开,人口计生行业表彰,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的公开,群众参与评估人口计生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的公开。
(十三)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基础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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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市国家保密局:负责全市信息公开保密安全的指导和监督。
(十五)市档案局:负责设立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并提供相关服务。
(十六)市法制办:负责对信息中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具体问题解释,负责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等情况的处理和反馈
(十七)。市新闻办: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利用新闻媒体公开信息等事宜
(十八)市政务信息办:负责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市目标办:负责将全市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对县区和市各部门的目标考核。
(二十)其他单位:应切实抓好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对口业务部门信息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四、联席会议的召集
市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原则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必要时可安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列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办公室负责召集。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市领导交办和需经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联席会议负责人决定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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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的事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需经联席会议研究和审定的事项;其他需要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是市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在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议或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通报市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二)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有关文件,通报有关情况,编写工作简报。 (三)完成其他交办的事项。
本制度自2010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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