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周例会制度
一、会议组织
1、举行时间:应在开工后整个施工活动期内举行,宜以例会的方式每周或每旬按合同段召开一次。
2、主持人: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 3、参加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业主、监理部、承包方主要负责人及各项业务主管可酌情参加。 二、会议内容
1、首先由项目经理简要报告近期的施工计划安排、主要施工活动安排以及发生或存在的问题。
2、然后由监理负责人就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保障、环境保护以及相互配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并根据承包人的施工计划安排,提出调整各项监理工作的安排意见。 3、最后就执行合同中的其他问题交换意见,提出对重要问题请示上级或召开专题会议的意向。 三、会议记录
工程施工周例会由监理部专人记录,会后发出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