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咖以欢咖欢心心勺心八Uge九石心On汀吝八OUn6八JO。仍砍仍欢咖期咖欢咖。今心eUo八竹介占协6OUg八90neO刘某一个人在本案中,、某几卜人或者某项财产“,其严。悦重后果是犯罪分子事先难以明确确定的两车”唐某的行为应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唐德立(>的人员和财产似乎比较“具体很容易使人误解为然特定的”。其实不唐某在实施撞车之初。,并没有想到具体要与哪一辆车相撞没有确定。`其对撞车的后果事先也期咖幼砍欢助]994`心气助钊欠咖,咖咖助“><,岭二、从客观方面看。具有危害交通运输“年第5期:《民主与法制》杂志刊登安全的行为本案中,唐某突然从座位上了这样一则案例案犯唐某在被抓获后自站起来扑向司机用右手抓方向盘并用力向感罪恶大,为了逃脱法律的惩罚两次企图自杀未成。事后在将唐押往看守所的途中遇一辆牌汽车迎面驶来,在两车相距20米处时,唐某突然从座位上站起来扑向司机用右手抓住方向盘并用力向左打方向,由于押送民警和司机采取了紧急措施,才使两车没有相撞。唐某在供述上述犯罪行为的犯罪动机时称“不撞车我就死不了。撞车我死了车上的人都跟着死。我死了就不管他们的死活了”。作者指出;唐某的行为已构成了犯罪,但在定何种性质的犯罪问题上意见不一。编者在解答中认为:唐某明知由于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两车上的其他人员死亡的结果仍然实施了撞车的行为按他自己的话讲“我死了就不管他们的死活了”。可见,唐某对他人的死亡结果持放任的态度其主观方面属于间接故意。客观方面积极实施了撞车的行为只是由于唐撞车的行为,只是由于唐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才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唐某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因而,唐某所实施行为的性质属于间接故意杀人(未遂)。笔者认为,唐某的行为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应当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理由如下:一、从侵犯的客体看,是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和公私财产的安全,即社会的公共安全。具体来讲唐某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不是针左打方向”就足以造成正在使用中的汽车毁坏(很可能车毁人亡)。唐某的行为属于造成危险状态的犯罪,即危险犯,已成既遂.危害结果尚未发生不影响定罪但应作为量荆情节考虑。三、从主观方面看唐某具有“间接故意”。关于这一点,笔者与前述编者的意见一致。需要说明的是不管行为人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四以反证的方法分析,“间接故意杀人”不存在“未遂”。认定间接故意杀人且未遂的意见是自相矛盾的。“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人对被害人是死是活,并不积极追求而是听之任之完全采取放任的态度,根据刑法“因果关系”的原理,“间接故意犯罪”正如“过失犯罪”一样,必须以“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如其行为致人死亡,则定“杀人罪”致人重伤,则定“伤害罪’,。如危害结果尚未产生,则应认定“无罪”。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这样掌握的。综上所述,唐某的行为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其当定破坏交通工具罪作者单位:湖北襄樊铁路运输责任编辑: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