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 巷
号,一块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 元(大写:人民币 )。
2、乙方在签定本合同之前已于 年 月 日支付了定金 元(大写: )给甲方。剩余款项合计 元乙方于甲方协助乙方在坑头村办理相关更名手续后的叁天内付清给甲方。更名后,乙方有权在该土地上兴建房屋,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在坑头村办理相关建筑施工手续。
3、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清上述转让款后当日将上述《集体土地建筑用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相关土地及房屋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所有。
4、由 年 月 日起乙方拥有该地的所有权,该地签定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经济纠纷由甲方全部负责。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切债权债务及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甲方保证该地块不存在有任何经济纠纷及其他争议,不存在一地块多卖或其它虚假情况,如有不实或弄虚作假,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及该地块总款和建筑物的一切费用的双倍赔偿。如甲方违约,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一切费用给乙方。
6、协议签定后,该场地的使用权由乙方永久使用,乙方在地上所承建的建筑物及一切设施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场地的使用权。如遇国家和集体征用,征地的土地补偿款和建筑物补偿款一切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亦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一切手续。
7、本合同签定以后上述土地及乙方新建房屋若可以在国土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和房、地产权证过户更名手续的,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但所有相关、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规定的费用)。
8、甲方必须保证其对转让土地使用权拥有完全的权利,不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并同意协助甲方和乙方在坑头村办理相关的过户更名手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均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