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登记申报《住房信息》诚信书
本人 对以下有关法律及已详尽知晓
一、 西房改字〔2006〕1号《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第五条,职工住房面积认定的有关内容:
1、 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均计为双方的住房面积。
2、 职工离异前购买的公有住房,离异后不论归谁所有,也不论是否再婚,仍计为离异双方的住房面积。
在婚后取得的公有住房,和各自在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并计算(含已购公房)。
3、 职工夫妇婚姻期间承租的公有住房,在本《细则》发布前离异的,判决或自行协议并经单位批准给一方的,应认定为该方的住房面积,不再计算另一方的住房面积。本《细则》发布后离异的,不论住房归哪一方,仍计为双方住房面积。
4、 本《细则》发布之前,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经产权单位同意调换的,以调换后的房屋计算面积,擅自调换住房的,以调换前的原住房计算其住房面积。
5、 单位为回原籍的离、退休职工建住房的,所建住房计为该职工的住房面积;给予安家建房补助费的,安家补助费应当从住房补贴款中扣除。
6、 公有住房被拆迁后以公有住房安置的,计为该职工的住房面积。
7、 2000年以前转业的干部,夫妇双方在或地方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计为住房面积,住房未达标的,实行差额补贴。
8、 住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机构测定的面积为准。
二、 西房改发〔2009〕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通知》的全部内容:
住房分配货币化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全面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基础上,认定住房补贴对象、测算住房补贴资金,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区(县)房改办、财政局申报办理核准审批手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住房补贴办法,不得擅自放宽,另定标准。严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或变相增加住房补贴。特别是关于职工住房现状的认定,重点要把握是否属于租住和购买公有住房的界限,房管局直管房,单位自管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均认定为公有住房。住房补贴资金必须按规定存入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专项开支,不得挪作他用。涉及房改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协调,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依法管理,规范操作,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坚决纠正房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对违反房改,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部分内容
(一)、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二)、第383条:贪污金额5万元至10万元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三)、贪污金额5千元至不满5万元处1—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贪污金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中,我将诚信为本,如实申报填写《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如有恶意虚填瞒报、弄虚作假骗取住房补贴款的行为,愿承担其法律责任及党纪政纪的处分。
诚信声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