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登记表——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型 承 诺 时 限 收 费 标 准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 承诺件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1、申请: 申请人到政务中心卫生综合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卫生综合审批窗口根据国家法津、法规要求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3、审查: 资料审查:审批办对资料进行全面审核。 4、决定: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决定,合格的予以办理。 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资质符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标准和规定要求的; 2、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3、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4、申报材料和程序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 5、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申请人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 (2)申请人在三级甲等医院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满两年。 6、长春市卫生局审批的医疗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执业医师注册暂行办法》;3、《2005、2008年减权放权目录》。 1、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单位加盖公章); 2、医师执业证书; 3、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或在三级甲等医院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满两年的进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小二寸免冠彩照2张。 审 批 程 序 前 提 条 件 审 批 依 据 申 报 材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