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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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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

什么是职业病(一)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

劳动者应如何保护健康权益(二)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

应当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

职业病防治标语(三)

1、劳动者应当自觉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岗前岗中体检好,健康损害早知道。

3、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病的有效手段。

4、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和体检。

5、关爱劳动者,预防职业病。

6、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7、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8、只有员工的身体健康,才有企业的兴旺发展。

9、依法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0、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职业病的作文(四)

工人们那吸尘的肺

广东省鹤山市沙坪中学七6班杜泳熹

2009年12月12日,一百多名工人由于在工作中常期吸入大量粉尘,多人经普通医院检查被怀疑患有尘肺病,但由于他们无法提供工作证明和劳动关系,至今无法进行职业病检

查。

卫生部关注到了媒体上关于深圳百余名农民工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检查职业病遭到拒绝的报道,卫生部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广东省卫生厅在地方的领导下,按程序做好职业健康的检查、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的救治工作。

这些工人曾经向有关部门投诉,但投诉无门,有关部门互相推卸责任,而工厂老板却欺负他们法律知识薄弱,而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使他们不能做免费职业病检测。

这一百多名农民工真是难维持自己的权利,但经过调查,这其中有七成农民工都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关部门却否认失职,并表示这问题并不出现在他们身上,而是劳动者没有签订有关的劳动合同。

但是,他们有没有想过,如果不是他们的监管不利,哪会出现这种情况?他们又有没有想过那些劳动人民的辛苦,痛苦和担心呢?

在这件事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民工的权力非常小;从他们的投诉无门中可以看出部门的失职,不尽职;但从卫生部的领导对待这件事的反应中,可以看出他们为人民服务,尽心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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