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体检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提供 体检服务,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合同组成文件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纪要、协议等文件; 1.2 合同协议书;
1.3 中标通知书(如有); 1.4 合同附件;
1.5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有); 1.6 形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2条 体检项目和内容 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第3条 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体检价格如下: 价格定为:人民币(¥ /人),最终合同价格按照实际发生的参检人数计算;
3.2 付款时间和方式:甲方收到全部体检手册和体检统计报告后,乙方按实际参检人数开具正式体检,由甲方审核确认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第4条 保密
4.1受托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委托方的体检数据及委托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2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4.3 受托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委托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5条 不可抗力
5.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第6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
第7条 争议解决
7.1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3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9条 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