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最低收购价
从今年新粮上市起,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斤0.95元、0.93元、0.93元,比2010年均提高0.05元、0.07元0.07元。
从今年新粮上市起,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每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0.09元、0.1元、0.23元。
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均按照核定到户的面积进行补贴,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直补每亩补贴81.5元。农作物良种补贴的种类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共5种,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小麦、油菜、玉米每亩补贴10元。
农机具购置补贴
进一步扩大补贴种类,补贴品目扩大到12大类57个品目机具。离心泵、潜水泵2个品目机具限在我省冬小麦主产区(包括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南通、泰州、扬州8个市)补贴。半喂入收割机、全喂入收割机加切碎装置2个品目机具仅限报废更新补贴。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插秧机、秸秆捡拾压捆机按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格4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各补贴产品型号的具体补贴额以江苏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为准。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而购置农业机械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农业机械报废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步进式和乘坐式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4种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其他补贴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 农村教育有关
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继续对包括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内的所有学生免收作业本费。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按10%的比例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苏北发放普通高中助学金比例提高到在校生总数的15%。继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继续执行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和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免收学费。在财政分担我省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由省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200元标准,与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免学费补助资金。
农村社会保障
从2011年7月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以省辖市为单位,农村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0%-25%的比例,综合确定今年城乡低保标准,并确保低保标准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在此基础上,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必须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10元。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即征即保。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构成。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个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定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60元。
家电下乡补贴
在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实际价格的13%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我省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下称购买人),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已确定的补贴产品为彩电、冰箱(冰柜)、洗衣机、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电脑、手机、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电动自行车十类(其中电动自行车为今年新增补贴产品,最高补贴260元/台),具体规格和型号以商务部和财政部公布的招标结果为准。在规定时间内(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摩托车下乡补贴
至2013年1月31日,凡我省农民在此期间购买摩托车可享受补贴,每户享受补贴数量为两辆。摩托车销售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销售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每年2月底前未申报上一年度补贴资金的,不予支付补贴资金。
农业保险补贴
继续实行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对水稻、小麦、棉花、玉米、油菜等五个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70%;对主要养殖业保险,各级财政根据参保品种确定保费补贴比例。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奶牛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对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参保品种以及高效设施农业参保品种,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照以上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的保费补贴标准执行;对农机具和渔船、渔民保险试点的财政保费补贴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农民培训补贴
本省农村劳动者当年在省内任何地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专项职业能力证
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和一折通复印件,直接到获证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标准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300元/人、初级《职业资格证书》600元/人、中级《职业资格证书》1000元/人、高级《职业资格证书》1200元/人。为体现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和急需紧缺工种的扶持,已经获得转移培训省级补助资金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再次享受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对各地确定的急需紧缺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可以在省定资金限额内将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励标准提高到不超过1000元/人。
实施农村实事工程
一是实施农村人才工程。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农民创业培训5万人、职业农民培训10万人、农技人员培训1万人。对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补助。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培训6.25万人。培训乡镇企业高管人才1万人。对新增1..2万名农村退役士兵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应参训率达到85%以上。省级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1600名左右。资助35名现代农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是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以县为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力争县乡两级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到70%。以县委单位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率达90%以上,人均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省继续扶持经济薄弱地区20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做好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招募医学类相关人员补助工作,招收本科生进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21万名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孕产妇按每位住院分娩补助150元。在26个县(市、区)实施农村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280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最低筹资标准提高到15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120元/人,新农合县乡两级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达60%,全省住院医药费用实际补偿比例提高到45%以上。最高支付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补助资金不低于15元,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是实施为农服务工程。做好第二批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有关后续工作,开展第三批工作,对面积较少、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村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扩建。新建1000个为农服务社。全省建设农村公路3000公里,农村公路桥梁1000座。。建造农村小型桥梁5800座。
四是实施农村文化工程。安排省级农村文化活动以奖代补资金。省级送图书85万册、送戏2800场、送电影21.2万场。对5000个农家书屋更新出版物。新增55万户农村有线电视用户。
五是实施农村环境工程。完成河道疏浚土方3.5亿立方米。在苏中、苏北地区建设150座乡缩式垃圾中转站,建设100座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设施。完成200个省级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对20个县(市、区)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国家示范项目。全省新增农村卫生户厕80万座,普及率达85%。全省新建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5万处、大中型沼气工程50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35处。新建1000个省级村庄绿化示范村和一批村庄绿化整体达标县,加强主要道路沿线村庄绿化建设。
六是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对脱贫人口给予财政奖补。实行建设高效农业、培训就业、发展集体经济和社会保障等多策并举,确保2500元以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高效设施农业补助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设施园艺业、规模畜牧业、特色水产业。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
照农用地进行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用地,按照农业生产用地办理手续。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投放,鼓励和引导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间推行“联保制度”,集中授信,互保互益,经农民签字同意,由合作社集中申请小额贷款。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临时性生产用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可以通过申请困难性减免办法,落实减免措施。对农民个人实际出资(入股)的农民合作组织,其建造的“打工楼”等收入,比照个房屋税收处理,按照综合税率5%征收相关税收。全面落实财政规费、税收登记工本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