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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管理问题

来源:刀刀网
向国外母公司借款

作者:6363X 发布时间:2008-09-25 13:24:57 浏览:

240【已回复】

你好!我们是全资日资企业,我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2980万美元。现拟向国外母公司(即投资方)借款,请问:这样可以吗?有没有什么条件?需要代扣10%的预提所得税、5%的营业 税吗?如果需要代扣这些税款,扣缴时间为何时?盼复,谢谢!

回复内容:

根据《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只要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就可以自行举借外债,贵公司可以在“投注差” ( 即 2980-1200 的差额内 ) 向境外,包括母公司举借外债。

如果举借外债对外支付利息时,需要按 10% 扣缴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不支付利息,不需要扣缴税款,但税务机关可以依据税收征管法及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核定利息收入征税。

你是指境内子公司作为债务人向境外母公司借款?主要涉及外债管理问题。

基本要点是外债总规模的控制,即“投注差”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严格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

主要相关文件(可查找视野法规库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42号) 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5]124号)

其中124号文附件中有操作规程和所需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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