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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公寓管理办法1

来源:刀刀网
山东颐杰鸿丰钢构有限公司

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工公寓管理,切实做好职工住宿服务保障工作,营造和谐、健康、人文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住宿员工。 第二章 入住范围及房间定员、物品配置标准 第三条 职工公寓是为解决公司员工住宿,非常住员工加班住宿或午间休息的场所。

第四条 职工公寓房间定员标准:1、公司班子成员每人一间标准房;2、外聘的中层干部每人一间标准房;3、非外聘公司中层干部每两人一间标准房;4、公司一般员工每四人一间标准房;按上下铺床位布置,每人一个床位。

第五条 职工公寓房间物品配置标准:1、公司班子每人配标准双人床1张,标准床垫一个,床头柜1个,双门衣橱1个,饮水机1台,电视机1台。2、外聘中层干部配标准双人床1张,标准床垫一个,床头柜1个,双门衣橱1个,饮水机1台,电视机1台。3、非外聘公司中层干部配置双层床2张,棉垫各一个 ,饮水机1台,共用学习桌1张。4、公司一般员工每房间配3张双层床,另两个床位整齐存放个人行李物品,棉垫各一个 ,饮水机1台,共用学习桌1张。

(注:每个房间配笤帚、簸箕、拖把各1个,除簸箕外,笤帚、拖把以一年为周期,按以旧换新方式领用,劳保管理员有权根据上述物品的使用程度给以延期更换)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职工公寓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实行公寓化管理模式。

第七条 员工入住审批流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查合格后或人力资源部出具入住人员名单,向办公室开具住房通知单,办公室予以安排办理入住手续。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办理。

第 收费管理: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水、电费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一般员工的水、电费及纯净水桶押金由个人承担,水、电费由水电费管理员汇总分担至个人,由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扣除。

第九条 职工公寓的水、电、暖房屋设施等正常维修,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第十条 职工公寓的卫生管理及床上用品的清洗。住宿职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垃圾袋装定时放于指定地点,严禁在楼道内乱扔乱倒垃圾、堆放杂物、燃烧废纸、随地吐痰等,禁止在公寓内生火炒菜、做饭、污染环境。

泔水桶、走廊、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卫生由办公室

负责协调安排人员清理;

个人室内、床上用品的整理与清洗由个人负责,宿舍内卫生由入住人员根据值日安排随时清理。日常被褥叠放要整齐,物品无乱搭乱挂现象,室内卫生清洁,无杂物、无蛛网。

第十一条 宿舍内严禁私扯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一经发现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职工公寓门厅内、楼梯间、走廊等公用部位,禁止停放自行车、堆放杂物,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则,公寓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清除。损坏公寓内公共物品,按价赔偿。

第十三条 凡住宿人员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要文明住宿,按时作息,和睦相处,不做影响团结和他人休息的事,严禁未经许可容留外来人员露宿;严禁酗酒、打架斗殴、吵架,禁止,吸毒,传播淫秽等不良行为发生,严禁常驻人员无故夜不归宿,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程度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公寓内公共浴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洗浴人员须服从管理。洗浴人员要爱护洗浴设施,节约用水,遵守秩序,文明洗浴。

第十五条 职工公寓门卫安全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房间内安全由住寓人员个人负责,离开房间,应切断电源,随手关门上锁。

第十六条 住宿人员应按员工手册规定规范约束个人行为,违反本办法,由办公室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按规定索赔损失。发现酗酒、打架斗殴、吵架、,吸毒,传播淫秽等问题,交办公室保卫处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考核管理规定:

一、损坏公寓内公共物品,照价赔偿,损坏下列物品按规定价格赔偿或处罚。双层床340元/张;学习桌200元/张; 日光灯架50元/个;日光灯管10元/个;电源插座15元/个;电源开关15元/个;窗玻璃50元/块;地面砖50元/块;墙面损坏50元/处;水龙头15元/个;入户门500元/个;窗扇100元/扇;饮水机200元/个;

二、在楼道内乱扔乱倒垃圾、堆放杂物、燃烧废纸、随地吐痰,向窗外乱扔东西等,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三、在宿舍内生火炒菜、做饭、污染环境。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四、禁止在公共浴室内洗上衣、裤子、床上物品等大件衣物,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五、不得乱扔洗浴用品包装物等,废弃包装物等应放入垃圾桶内,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六、洗浴完毕须关闭水源,节约用水,违者每发现一次

罚款50元。

七、禁止在浴室内打闹、嬉戏,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故意损坏浴室内公用设施,按损坏程度处以50-200元罚款。

九、宿舍内私扯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宿舍存在“长明灯”,人走饮水机、电视机电源未关闭,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十一、职工公寓门厅内、楼梯间、走廊等公用部位停放摩托车、自行车,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十二、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未经许可容留外来人员露宿;酗酒、打架斗殴、吵架,不按时作息,影响团结和他人休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因打架斗殴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由事故责任人赔偿受害人的一切损失。

十四、常住人员无故夜不归宿,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500-1000元不等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予以除名。

十五、,吸毒,传播淫秽,除没收赌资、毒品、淫秽物品外,处以500-1000元不等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司

法机关处理并予以除名。

十六、不服从领导,对领导无理取闹,影响领导工作或休息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不等,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

上述违规行为公司鼓励举报,对举报者给以罚款额的50%奖励。对类似“长明灯”现象、宿舍内公用物品损坏等,分不清责任人的,由宿舍内的人员共同承担。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 公司成立宿舍管理检查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实行考核,检查考核情况与年底评比评优工作挂钩。

第十九条 公司宿舍管理检查委员会由公司班子、各部门负责人、保卫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

第二十条 有关考核罚款由被处罚人在接通知后2日内,自觉缴至办公室保卫处,收取的罚款统一交至财务部入账管理;逾期不缴者,由保卫处汇总交至人力资源部协助,加倍从其工资中扣除,财务部配合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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