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司制度小组作业
小组成员: 汪秋月 王怡心
鲍燕楠 张纬 杨希诺 王昊旻 杨海 雷涛
各种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从公司法人资产的权利、责任的结构制衡上规范所有者与资产受托者、受托者与代理者相互间的责、权、利的制度安排,具体指一组联结并规范所有者(股东)、支配者(董事会)、管理者(经理)、使用者(工人)相互权力和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是公司法人产权制度的组织结构形式。
公司治理模式有英美模式、德日模式和家族模式。下面我们看下各种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
英美治理模式: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采取单线制,即股东大会下面仅设置董事会,而不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其内部的权利分配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全面负责经营管理事务并进行监督,董事会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
英美治理模式的前提条件:股权高度分散化;发达的资本市场;完善的法律体系。难以获得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和控制采取间接方式,主要通过外部力量对公司和经理人员进行管理和控制。
特点:(1)股东缺乏“用手投票”参与公司经营的积极性,主要根据公司获利水平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向经营者实施压力。
(2)股票期权成为激励经理人员工作的重要手段。经理人员非常关注短期收益。
(3)外部成为监控经理人的重要力量。首先是证券市场,其次是资本市场收购或兼并的风险,发达的经理人市场,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
(4)董事会中董事比例大。
优点:(1)经理人员压力产生动力。(2)完善的法律体系,保护股东利益。缺点:(1)公司管理层面临较大的盈利压力,易产生短期行为,不利于对涉及公远利益的投入。(2)公司股权的高分散性和高流动性,导致公司的资本结构缺乏稳定性,公司被兼并接管的可能性加大。
德日治理模式:以德、日国家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是一种典型的内部监控模式。虽然它们也有发达的股票市场,但对于公司筹资以及监控而言,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其主要原因在于,公司的资本负债率较高,股权相对集中。特别是法人之间相互稳定持股,以及银行对公司的持股和干预,使公司内部的各相关利益主体监控公司成为可能。但是这种公司治理模式存在市场治理机制薄弱的缺陷。
优点:(1)核心股东即商业银行同时具备行使股东监控权利的动力与能力。(2)股东追求长期投资而轻易不转让股权,使公司股权结构比较稳定,市场接管的危险小,避免了恶性兼并带来的资源浪费问题。(3)公司经理以及整个公司的行为倾向于长期行为,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4)银行与企业相辅相成。(5)相互持股的法人股权结构,有助于维系企业间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
缺点:(1)公司一味地追求增长率和市场份额,而不是利润和股价的上涨,这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公司和个人股东的利益。(2)公司经理人缺乏危机感,创新性较差。(3)资本流动性差,内部封闭使外部力量难以对公司施加影响。(4)银行主导与公司法人交叉持股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