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与自由
【摘要】民主与自由是现代政治理论中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概念。一方面,民主只是自由社会的必要条件,不是其充分条件;另一方面,自由又与民主达成了促进关系。本文主要论述在不同分类中民主与自由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自由、民主
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中,自由与民主息息相关,一直是人们苦苦追求的两个价值目标。为了实现自由和民主的和谐,人们在历史的长河中付出了长期的奋斗和艰辛的努力。
民主:何为民主?所谓民主, 就其本质来说, 是全体公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治;但是,就其实现来说,却是多数公民而并非全体公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治。 所以,在相关文献中看到托克维尔写道:“民主的本质,在于多数对的统治是绝对的, 因为在民主制度下, 谁也对抗不了多数。”政治学家们追根溯源,总是从希腊语中发现它的最初表达形式。希腊语“民主”一词意为人民的统治,顾名思义是以民为主,它充分尊重了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所应该享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就来自于人的自由,相对于民主而言,自由是更高层面的社会价值。
自由:何为自由?自由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名词,有哲学意义、法学意义等,因此自由是一个使用的非常广泛的范畴。一般意义上的自由通常是指人类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过程中摆脱控制和实现自主的发展程度。我们在这里讨论的自由是政治自由,即人们在政治生活中因法律确认而享有的政治权利。同平等相对于、民主相对于一样, 自由是相对于而言的。它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出版自由等。政治自由是同
政治平等和政治民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政治范畴。三者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作用的。
政治自由
所谓政治自由,众所周知, 是能够使政治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的活动。 在以往的封建以及奴隶制社会,政治自由是没有的,君王享有专政。反之,在一个民主社会,能够使国家政治按照自己意志进行的,是每个公民。 因此,在民主社会, 每个公民都享有政治自由。那么享有政治自由无疑必须拥有政治权力。因为所谓政治,即为权力统治、权力管理。这样, 任何人要想使政治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便必须拥有权力。没有权力,不能进行权力管理或权力统治。所以,一个人只有拥有政治权力,才能使政治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才能有政治自由;如果他没有政治权力,便不可能使政治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不可能有政治自由。政治自由必定只能为拥有政治权力的人所享有,因而必定只能为社会的统治者所享有。 这显然仅仅是政治自由事实的客观本性,而不是政治自由的道德原则。所谓道德原则,即每个公民不论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应该享有政治自由。但是, 如果社会的被统治者能够反过来对统治者进行管理,从而变成统治者的管理者和统治者,那么,这种社会的被统治者便拥有了政治自由。被统治者拥有政治自由,决不是因为他们是被统治者,而是因为他们在某种意义上变成了统治者。那么,如果一个社会,全体公民都直接或间接掌握国家最高权力,那么才可以使被统治者同时成为统治者。这样, 被统治者就能够与统治者同样直接或间接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同样成为最高权力的掌握者、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同样使国家的政治按照自己意志进行,因而同样拥有最高的政治自由。可是,如果让一个社会, 为能使全体公民都直接或间接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必须采用民主。
政治民主
民主即民治,民主是一种人民自治的制度;民主即人民自己管理自己,人民即统治者。
更确切些说,民主是全体公民直接或间接掌握最高权力的政治,是被统治者与统治者一样直接或间接掌握最高权力的政治, 是被统治者与统治者一样是最高统治者的政治,是被统治者能够与统治者一样直接或间接地使国家政治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的政治,因而也就是被统治者与统治者一样拥有最高政治自由的政治。只有以民主的方式管理社会时才能充分实现社会主义,即人与人相互关联的个人生活中的自主。只有在民主的政体下,全体社会成员才能拿出自己的规则来管理共同事务,并将自己置于这些规则的约束之下。这样,民主政体通过使被统治者反过来成为统治者,解决了每个公民,无论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应该拥有政治自由的道德原则与政治自由的事实上只能为统治者所拥有的客观本质的矛盾。
自由和民主之间的关系
自由与民主密切相关。自由是民主的基础,没有自由,民主就失去了平等的前提。所以,讲民主必须讲自由。但是,民主和自由又不是同一个东西,二者不能简单地混为一谈。民主是一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定的机制。实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就意味着少数人的自由意志向多数人作了转移。这种转移表现为一部分人的自由必须服从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决定后形成的制度和法律,这也是民主的重要保障。如果把自由与民主混为一谈,甚至把自由看作民主的核心,民主就无法实行。要实现民主, 就必须坚持自由和平等。自由和平等是民主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自由和平等,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民主之所以不能离开自由,是因为民主的主体首先不能没有人身自由,没有了人身自由也就束缚了人民投入到民主活动中去,丧失了享有公民权利的义务;其次自由是民主活动的前提,没有自由这个前提,民主就无从谈起。经查处民主是相对于和专断而言的。在和专断的制度下, 统治者个人独断专行, 完全垄断国家权力,根本就不可能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和要求。但是民主与其恰恰相反,民主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让人们充分地发表意见和看法。只有在人们自由地发表看法、平等地交换意见的基础上, 少数服从
多数的民主程序才能健康地进行。民主通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但即使如此, 少数人的自由意志和意见也应当加以保护和尊重。在这个意义上说,没有自由,也就谈不上民主。所以,若追求民主,首先争取自由。
但是自由并不等同于民主,民主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定的机制。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中, 就包涵着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决定之后少数人的某些自由必须向多数人作出转移,如果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并且上升为制度和法律之后,少数人只强调个人自由,甚至在行动中反对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民主也就不可能实现了。所以,把自由当作民主的核心,在理论上是不能完全实现的。政治自由是与形成对立的, 但是与法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法律是对政治自由的确认和保护, 同时也是对无的政治自由的。在民主社会中,民主必须按照程序化的原则来运行,也就是说民主必须实行制度化和法律化。在民主活动中,按照多数人的政治自由意愿作出的决定, 必须上升为制度和法律, 根据制度和法律来运作,依靠制度和法律来保护。在民主社会中,相当于没有离开政治自由的法律, 但也没有离开法律的政治自由。
以自由看待民主
通过对上面民主与自由关系的论述,若要以自由看待民主,主张首先要通过民主让自由更加自由,然后要通过自由使民主更加民主,最后要将民主的发展和自由的发展结合起来。通过查阅资料,自由可分为三种模式来分别解析和民主的联系。第一种模式:共和主义式积极的“在场自由”和民主的关系。“在场自由”和民主的关系是一种工具性价值和目的性价值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自由提升了民主,因此它受到了民主的压制,两者的关系是偏执的。在历史上,古希腊人是无个人自由的。在中世纪的城市共和国中,自由和民主的结合是没有前途的。当代的共和主义的复兴只能仅限于外表。自由和民主关系的第二种模式:自由主义式消极的“下场自由”和民主的关系。在这种自由和民主的关系模式中,
自由试图构建民主的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的关系,而民主则一直在抗争。两者之间的斗争总是无休无止,循环往复。这是因为,在这种关系模式中自由压制了民主,民主不甘心于这种不平等的关系。自由和民主关系的第三种模式:唯心主义式“离场自由”和民主的关系。在这种自由和民主的关系中,由于人们不从外在社会关系中理解自由,而是从自己的内心世界中实现自由。唯心主义“离场自由”往往无视民主和的根本区别,成为、压迫的“忠实反对派”。这种自由以自我实现为终极目的。
一、通过民主让自由更自由
只要自由中没有足够分量的“下场”和“离场”因素,仅凭着“在场”的因素处理其和民主的关系,或者仅凭着“在场”和“下场”的因素处理其和民主的关系,自由和民主之间就无法摆脱工具性价值和目的性价值的对话模式。在这种情况下,自由可以促进民主,而民主却不能反过来促进自由。但在马克思主义的推动下让自由从根本上去除了对民主的排斥作用,使其回归到作为“人的根本属性”的这种状态,使自由从物质转变为规律。马克思主义倡导:物质的自由中,自由式数量;规律的自由中,自由是性质,数量以多少衡量,性质以有无衡量,这就避免了民主以多数人为中心的理论,从而使民主可以促进自由的发展,让自由更自由了。
二、通过自由让民主更民主
通过自由让民主更民主应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使自由在其和民主的关系中发挥更多的工具性作用、增强民主在它和自由的关系中的目的性意义;二是保证自由在发挥工具性作用的同时,不被民主去目的性。这样,始终使自由和民主互为目的、互为工具。在“在场自由”和民主的关系中,自由在本质上便能让民主更民主。所以,通过自由让民主更民主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是“下场自由”和民主的关系。仅仅把“在场”的因素引入,“下场自
由”也不能使自由能够心甘情愿地促进民主,还必须要把“离场”的因素引入自由,对自由进行某种改造,从而能让自由能够着实促进民主。这种基于“下场自由”,并融合了“在场自由”和“离场自由”的自由观在康德的著作中得到了体现。康德把唯心主义“离场自由”纳入自由,避免了“在场自由”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康德就解决了自由主义内部永远无法解开的难题。他在“下场自由”的基础上融合了“在场自由”和“离场自由”,既增强了民主的目的性价值,又巩固了自由的目的性价值,使两者互为目的。因而,他既保证了通过自由促进民主更加民主,又防止了民主在成为目的性价值的同时对自由的侵犯,从而使自由和民主能够处于一个远离相互掣肘且能够相得益彰的状态。也因此使其在自由的前提下民主更民主。
自由和民主之间存在着微妙的辩证关系,相辅相成。一方与另一方在政治理论体系的协助下起到了促进作用,政治自由与政治民主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下的合理体现也标志着自由与民主的一致性。因此这两者的作用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对中国从历史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走到了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也为构建中国的特色主义现代化提供了动力。与此同时,因自由是民主的基础,体现了民主的价值,只有民主的社会才能健康稳定的发展,而民主的社会必须由自由来推动,自由和民主也因此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