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工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根据临床实际需求,由护士长提出护工招聘人数,并经科主任审批。 二、护工的录用、辞退根据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上岗护工必须符合医院的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四、护工上岗前,科室必须对护工进行不少于2周的理论、见习(跟班)培训,内容包括:医院的规章制度、科室对护工的要求、护工岗位职责、工作注意事项等,。
五、护理部每年对护工集中培训一次,内容包括: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护工职责、消毒灭菌知识、生活照顾技巧与方法、沟通基础知识等。
六、上岗后的护工由各科室护士长统一管理,护士对护工有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责任。
七、各级质控组织定期对护工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反馈。 八、严格界定护工岗位职责,严禁护工从事护士工作,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科室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