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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新闻督导的强化

来源:刀刀网
2019.1新闻传播NewsDissemination新媒新论论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新闻督导的强化高一哲

(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河南450000)

【摘要】在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媒体在网络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因此,新闻媒体在针对新闻事件开展报道过程中所展现出的立场以及价值倾向等,直接影响着社会大众对新闻事件所产生的认知,而这也决定了确保网络新闻的规范化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为此,作者作为一名普通的新闻工作者有必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新闻监督的强化展开探究。本文通过对新媒体环境、监督等内容的概述,就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新闻选题与语言的媚俗化倾向、媒介审判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两个方面做出了重点论述,并从媒体自律、法律完善以及社会监督三个层面,对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新闻监督的强化策略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希望借助以下研究和探讨,对进一步促进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新闻督导的强化,促进网络新闻的良好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新媒体;网络新闻;监督;强化策略;发展

一、相关概述

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是在传统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的基础上,借助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辅助作用,而逐渐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型的信息传播模式,包括网络媒体、移动客户端媒体、数字报刊、数字电视等多样化的数字媒体信息传播形式。新媒体的出现为我们营造了一种更为便捷化、智能化、多元化、海量化的信息流通环境,在大数据的作用下可以依据不同人的信息阅读喜好、阅读习惯、时间等为其推送其感兴趣的信息,并借助多媒体信息展示功能来增进人们对信息的全面了解。具有极具针对性的信息服务功能,新闻的多样化传播提供了重要的途径。

督导即社会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质是借助互联网的媒体传播功能体现公众的监督,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愿望、利益、情绪、信念等客观地表达出来。在我国新媒体不断发展的助推作用下,近年来人们常将督导与新闻媒体联系在一起,但它们二者实际并不存在对等关系,只是新闻媒体通过对社会大众意见的表达来对社会中某些不良现象予以抨击,进而形成监督。可以说新闻媒体只是实现监督目的的一个重要工具。

二、网络新闻失范现象(一)新闻选题与语言的媚俗化倾向

在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新闻中的轶闻趣事等内容显然能够更好地调动受众的关注度,因此,具有娱乐化因素和煽情化因素的网络新闻成为了网络新闻传播媒体抓住受众眼球的有效途径。但是,对娱乐化内容与煽情化内容的过

度重视,则会让网络新闻产生媚俗化倾向,而这种倾向的出现不仅容易降低网络新闻本身的价值与现实意义,而且容易对受众的认知产生误导。在新闻选题方面,一些网络新闻传播媒体为了提升网络新闻的点击率,而选择使用具有低俗化特点的标题来博得受众关注,如关于女大学生裸贷的网络新闻内容已经成为了新媒体环境中备受关注的话题,这类网络新闻的频发以及对真实内容的夸大,导致了当今社会中的女大学生形象被网络新闻媒体所塑造的形象所扭曲,在此基础上,社会对女大学生的认知也自然会产生偏差;在新闻语言方面,新媒体的发展让网络流行语言蔚然成风,一些网络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中也开始使用一些网络流行语,这种考虑受众接受习惯和审美趣味的新闻传播策略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在网络新闻中对网络流行语言做出过多的使用,则会削弱新闻本身所具有的严肃性,这显然也是不利于网络新闻健康发展的。

(二)媒介审判影响司法公正

媒介审判指的是新闻媒体超越司法程序对新闻事件中涉及到的新闻人物进行审判预设,从法理层面来看,媒介审判现象不仅反映出了新闻媒体职能错位现象,而且也会损害新闻媒体所具有的形象,更值得注意的是,在网络新闻报道特别是网络法制新闻报道中,一些新闻媒体利用不负责任的报道形成媒介审判,对司法公正产生着不容忽视的威胁,这种现象不仅会对网络新闻带来错误的引导,而且也会给公权力特别是司法部门带来较大压力。如2011年药家鑫案中的一些新闻媒体所形成的媒介审判现象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案例,在这一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新闻媒体对新闻人物进行了大量的报道,并且呈现出了应

【作者简介】高一哲,硕士研究生,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新闻与传播。

652019.1新闻传播NewsDissemination当判处药家鑫死刑的倾向,这种现象实际上就已经属于媒介审判行为,并为二审判决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事实上,无论是在传统信息传播环境中还是在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媒体都具有社会公器形象,虽然新闻媒体能够对新闻事实做出真实、客观的报道,但是这并不代表新闻媒体可以超越司法来对不等同于罪犯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因此,如何杜绝媒介审判现象,也是网络新闻监督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新闻督导策略(一)强化媒体自律

在新媒体环境下,强化媒体自律是推动网络新闻规范化发展的重要前提,虽然媒体自律对媒体人的自觉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却能够从新闻传播源头对新闻的真实性、价值倾向等做出有效把控。具体而言,媒体自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新闻媒体需要以提升网络新闻质量为出发点,对网络新闻传播流程、传播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并严格贯彻。在此过程中,新闻媒体需要构建起严格的新闻信息审批制度以及责任制度,同时需要根据新闻传播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编制工作手册、明确相应惩处措施,从而为网络新闻的规范化发展构建保障;其次,新闻媒体有必要强化新闻工作者培训。培训工作应当以提升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养、职业道德为核心,从而引导新闻工作者明确自身在新闻传播工作中的权责,确保新闻工作者能够强化自律,推动网络新闻的规范化发展。

(二)完善法律法规

在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新闻的规范化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规制,只有构建起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够在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强制性、震慑性作用的基础上让网络新闻报道与网络引导有法可依,进一步引导媒体对自身新闻报道行为、引导行为进行有效约束,由此可见,法律法规建设工作在推动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新闻督导工作的发展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并没有出台与网络新闻督导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导致了网络新闻从业者在新闻传播中所承担的责任难以得到明确和细化,特别是在自媒体迅速发展的环境中,许多自媒体人出现了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有限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新闻的规范化发展。在此背景下,我国立法部门需要对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新闻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做出了解与认知,并找出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从而为法律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良好基础。与此同时,立法部门需要重视针对我国网络新闻发展实际情况,在对其他国家新闻法律体系做出借鉴的基础上,出台专门的新闻法或者新闻传播法,从而对网络新闻传播中的各类关系进行规

66新媒新论范与调整,对网络新闻传播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三)引动社会督导

在对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新闻进行督导的过程中,媒体欠缺自律以及法律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都是需要客观承认的,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基础上调动民众参与网络新闻督导的积极性,则能够对我国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新闻督导中的许多不足进行弥补。从民众督导的优势来看,民众督导能够让新闻监督主体体现出基数大、数量多的特点,从而让网络新闻督导工作的开展能够更加全面。多媒体环境下的网络新闻受众,不仅具有日益提高的民主意识,同时也表现出了参与网络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在对网络新闻进行接受的过程中,受众也具有对网络新闻做出评论与批判的权利。当然,民众对网络新闻督导的参与,也的确容易出现武断评论的问题,而这也决定了提升民众对网络新闻的督导素养具有着重要意义。在此过程中,网络新闻督导部门应当引导民众认识到自身在网络新闻督导中的价值与责任,并促使民众产生对网络新闻督导的责任感。当民众树立网络新闻督导意识时,才能够给予网络新闻媒体一定的社会压力,进而使网络新闻媒体在社会压力下避免出现失范行为,并实现自身新闻质量的提升。

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媒体环境下,新闻选题与语言的媚俗化倾向、媒介审判现象等客观存在,这对于网络新闻发挥出自身应有的正面引导功能产生着不容忽视的制约作用,而为了推动网络新闻的规范化发展,新闻媒体、立法部门以及社会大众等都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督导作用,从而为网络环境的净化提供良好保障。■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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