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发布时间:2009-04-10 08:47:10
新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1、 财产案件受理费
(计算公式:诉讼费=标的总金额×对应的费率+速算增加数) 级数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税率 1 2 3 4 5 6 7 8 9 .不超过1万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速算增减额(元) / 每件50元 2.5% 2% 1.5% 1% -200 300 1300 3800 4800 6800 11800 21800 41800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 0.9%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 0.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0.7%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 0.6% 0.5% 10 .超过2000万元 2、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2.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交纳10元。 5、行政案件 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5.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5.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6、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7、申请执行费
对于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款的执行案,每件交50元至500元。 标的额 1万元以下 费率 速算增加额 / 50元(每件) -100 2400 27400 67400 1万-50万元 1.5% 50万-500万 1% 0.5% 500万-1000万 0.1% 1000万元以上 9、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千元) 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 1000元以下 30(每件) 1% 1千元-10万元 10万元以上 0.5% 10、其他申请费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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