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制度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有效开展教师间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要求
1.学校领导要带头听课,教导主任听课应每周不少于2节。学校其他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学校领导听课的目的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加强领导与师生的沟通,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全体教师均应按要求完成听评课任务,每学期不少20节。
3.听课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之一,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全体教师应积极开展听课活动。相关院系部要做好记录,作为期末对教师进行综合测评的一项依据。
4.听课事先可不打招呼(有组织的听评课活动除外),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教师听课。听课教师应做好听课记录,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
5.听完课后,听课教师和授课教师要主动交换意见,探讨相关的教学问题。
6.教务处期末将每位教师的听课记录进行汇总,听课情况将作为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期末综合测评的依据之一。
7.支持和鼓励各各年级各学科教师相互听评课。教师互相听评课的目的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听课方式
1.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以有组织听公开课、优质课、观摩课等。
2.学校领导应重点听年轻教师、教学成绩差的教师所受课程,以便提高其授课水平。
3.听课内容包括:教学环境、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三、听课的组织管理
1.学校领导、所有教学人员要自觉遵守听课制度并认真落实。
2.学校教务处负责监督和管理全校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3.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环境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4.校领导、所有教师应于每学期末将听课记录交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将听课记录汇总整理。
5.听课记录本统一到学校教务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