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 赠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为支持我市城市规划事业发展,改善规划执法环境,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执法车辆一辆,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捐赠价值398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玖仟捌佰元整)的小型客车一辆给乙方。
第二条 赠与财产用途:执法巡查等 第三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
一、交付时间:2013年6月28日 二、交付地点: 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捐赠车辆及其使用权凭证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2、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车辆后,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受凭证,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甲方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乙方拥有该车辆的使用权,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车辆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有权处置该车辆的所有权相,如报废、收回等。
第五条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车辆,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车辆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 自捐赠之日起,该车年检费、养路费、保险费、燃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该车引起的交通违章、事故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