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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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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责任

什么是责任呢?责任就是应该要做的事情。也就是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责任是一种最基本的职业精神,责任是一个人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 责任无处不在,无时没有,它存在于人生的每一个角色。那么作为一个教师,应当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呢?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由此可见,“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根本职责,也是法律赋予我们广大教师的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在每天所做的极其平凡的工作之时,要始终牢记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所谓“教书育人”,就学校而言,是指学校全部教学工作、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都是为国家和人民培育人才;就教师而言,它要求我们教师围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人、提高民族素质”目标,向学生传授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训练技能和技巧,培养能力、发展智力、教会学生学会学习;它要求我们教师在教育教学的一切活动中,始终坚持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正确的引导,以身示范,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个性品质,使学生懂得做人的道理,学会做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在现实的学校里,“只教书不育人”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是屡见不鲜;“只管教不管导”的教师为数不少,或者说大有人在。 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可以找出种种理由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但是,说一千道一万,归根结底是我们教师模糊了自己的社会角色,淡忘了自己的工作职责,丧失了应有的社会责任感。我们应该牢记自己的责任。“教书育人”——这就是教师的全部责任。把教书看成是教师的全部工作,这是片面的;为着生计而教书,这是庸俗的;为了教书而教书,这是消极的。

我们不应推卸责任。学校是教育人、培养人的专门场所,“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教书育人”,就如同医生救死扶伤、军人保家卫国、工人做工、农民种地一样,天经地义。“别人不负责,我想负责也负不起来”——无法负责任;“大家都不负责,我一个人负责也白搭”——讲责任无用;“别人对我不负责,我对别人负责是犯傻”——负责任吃亏。凡此种种,都是对责任的肢解和歪曲,都是不负责任和推卸责任的借口。我们应该主动承担责任。因为责任只有轻重之分,没有有无之别;责任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承担道德责任,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良心的拷问;不承担法定责任,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度的惩处。同样,如果我们不承担育人责任,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受到历史的惩罚。

勇于承担责任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孔明任事“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范仲淹挥写“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文天祥高歌“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林则徐铭志“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挺身而出,尽忠职守,利居众后,责在人先,是志士仁人薪火相传的思想标杆,是华夏子孙生生不息的精神动力。

我们应该全面、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责任。我们要以高尚的人格感染学生、以良好的形象影响学生、以严格的管理引导学生、以渊博的知识教育学生、以博大的胸怀关爱学生,使自己不仅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也成为深受全社会尊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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