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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
全省设各市(州)九个考点,考点设在市(州)所在地城市。笔试时间2012年9月23日上午9:00—11:30。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二、笔试成绩公布
10月上旬,公布各市(州)进入体检程序的最低分数线。
三、体检
10月中旬,各市(州)完成对进入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由省“引导办”另行研究确定。
四、资格复审及组织考察
10月下旬前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资格复审和考察。各市(州)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选聘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符合选聘条件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中,要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重点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学习态度、组织能力、纪律观念、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五、确定初步聘用人选及服务单位
10月下旬前,各市(州)“引导办”确定初步聘用人选及服务地。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单位原则不作变动。
六、公示
10月下旬,各市(州)“引导办”将拟聘人员统一报省“引导办”,省“引导办”于10月下旬在全省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七、审核确定聘用人员
11月上旬前,各市(州)“引导办”根据公示核实结果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报省“引导办”审批。
八、签定协议
各市(州)按省批复文件及时行文派往服务的县(市、区、特区),县级工作部门要及时将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安排前往乡(镇)和具体工作村,并做好工作交接及协议签定工作(附件2)。
九、培训
11月上旬后,由省、市(州)两级共同对已确定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
十、续聘事项
(一)续聘方式和名额。续聘分直接续聘和考试续聘。
1.直接续聘条件。续聘对象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学历为专科且2012年6月30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或经选举、组织任命担任村党支部的;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且于2012年6月30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或经选举、组织任命担任村党支部、副的也可直接续聘。
2.考试续聘条件。考试续聘对象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考试续聘的选聘生统一参加全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考试报名、笔试等程序,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续聘。
3.续聘名额分配。全省共安排续聘名额400名左右,名额先用于直接续聘,再用于考试续聘。
(二)直接续聘程序。直接续聘工作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由续聘对象提出申请,村支两委及乡镇签署意见后报县“引导办”。县“引导办”与同级组织部门共同开展续聘工作,根据直接续聘条件,确定续聘人员后报市(州)“引导办”审核。各市(州)“引导办”按规定对拟直接续聘人员进行复审并组织体检后,于10月31日前将合格人员材料报省“引导办”审批。
十一、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黔委厅字〔2008〕37号”和“黔党发〔2009〕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待遇和保障。
十二、管理和服务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管理和服务按“黔委厅字〔2008〕37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黔组通〔2011〕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黔委厅字〔2008〕3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通知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搞好协同配合;要加强工作纪律,严格把关,对选聘续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要科学安排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和相关工作程序,责任到人,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任务的完成。
未尽事宜,由省“引导办”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