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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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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规程

一、

1、教务处负责安排全院在籍学生与学籍有关的各级。

2、成立由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各系(部)、纪检监察部门等组成学生学业考核领导组,指导、监督全院的各级工作。

3、教务处成立由教务主任、系(部)主任为组长的考务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各系(部)的考试工作。

二、考前准备

4、考试前,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对所学课程进行全面复习,并认真做好考前的辅导答疑工作,力求使学生对所学课程全面掌握。命题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借复习和答疑给学生划定范围。

5、同进程、同年级的课程由教研组长组织命题小组集体命题。课程由任课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命题。所有命题均由教研组组长、系(部)主任严格审核,并对试卷质量负全面责任。所有课程按AB卷命题。

6、理论考试课程的试卷制版、印制、密封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7、教务处应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安排通告各系(部)。

三、监考及巡考

8、每一考场设主、副两名监考,一般情况下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部)教师担任。监考人员紧缺情况下,可以安排行政人员担任副监考。考试采用单人单桌。

9、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监考职责及考场规则,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场秩序,严格考场纪律,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10、巡视人员应认真检查考场秩序及监考人员执行监考规定的情况,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场内发生的问题,并对考场秩序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11、对考场秩序混乱、擅自更改考试地点、延长考试时间的考场,巡视人员应立即报院学生学业考核领导组进行处理。

四、考试成绩评定、报告及管理

13、考试成绩的评定,按《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14、试卷的评阅由各系(部)负责,评阅前应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进行试卷分析,并填写试卷分析报告单,报教务处。

15、试卷评阅后,不密封、不发给学生,由教学处审查后密封,以备抽查或复查。学生毕业三年后,除留作教学资料外,其它的按文件处理的有关办法进行处理。

16、阅卷结束后,各系(部)将成绩录入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及时报教务处,一份留作原始成绩资料。

17、学生如对评分有异议,应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报告,按《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学生不得直接查阅试卷。

18、学生的成绩确需更改,应由查卷小组提出书面报告,经系(部)主任签字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更改。

19、学生的学籍卡是重要的教学档案,是学生学习成绩的原始依据,应按届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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