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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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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规范

1.学生应在开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开考铃响后,不得擅离座位。迟到十五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考试一小时后方准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2.考生不得将任何书籍、本和纸张带入考场。开考后,除考试用的文具、计算工具外,课桌上不准存放任何东西,不准相互借用文具用品及计算工具。

3.开考后,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偷看他人试卷,严禁夹带,传递纸条,传换试卷等作弊行为。学生课桌面应擦拭干净,如有与考试课程相关字迹,按作弊处理。

4.如出现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时,学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或提示。

5.除作图可用铅笔外,答卷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胶条改错。

6.学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以免影响考场秩序。

7.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立即离开教室,不得将试卷带出场外。

8.违返考场规则的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劝导和处理。对已构成作弊事实的考生应停止答卷,并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申辩或纠缠。凡影响或妨碍监考人员工作的违纪考生,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要在全校通报。

房山职业学校教学处

20111

1、监考教师应熟悉“学生考场纪律”的有关规定。

1、监考教师应提前20分钟到教务科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进考场,向学生宣读考场纪律,清点考场人数。

2、监考教师负责检查考场的桌、椅摆放位置和桌子右上角的学生准考证号,要求按考号S型排列。

3、考试铃响后,分发试卷,指导学生在考卷上填班级、专业、学号、姓名等。

4、对学生提出的有关考试中的问题,监考教师只能对题中字迹不清的地方进行说明。如考卷确有问题,请与教务科联系。

5、监考教师应认真监考,不能在考场看书,看报或作别的事;不能无故离开考场。如发现有犯规、作弊者应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将犯规情况如实记录在监考记录上,交教务科处理。

6、准时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过时不再接受答卷。收卷完毕,应当点清卷数。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情况,并如实记录在监考记录上。

房山职业学校教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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