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一章 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招聘原则: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第二条 任何部门有人员缺编或出现新的岗位需求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调配或招聘。
第三条 招聘形式:
1、内部招聘 公司进行人才招聘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在尊重员工和用人部门意见的前提下,采用推荐、竞聘等多种形式,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2、外部招聘 在内部招聘难以满足公司人才需求时,可以考虑外部招聘。外部招聘要根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采取有效的招聘渠道组合。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以行政人事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必要时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参加。
外部招聘人员来源可来自内部职工引荐人员、职业介绍所和人才交流机构人员以及各类院校的毕业生。具体招聘渠道如下:
(1)媒体招聘 通过相关网站、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广告发布招聘信息,查阅网上应聘人员情况,建立公司外部人才库,根据需要考核录用。
(2)内部员工推荐 公司鼓励内部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行政人事部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3)招聘会招聘 通过参加各地人才招聘会招聘。
(4)委托中介公司招聘 对公司关键的管理和技术职位的招聘可考虑通过人才中介招聘。
第四条 通过外部招聘的求职者, 需如实填写《求职申请表》,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初审,然后汇集用人部门意见和执行总经理意见,最终决定录用与否。
第五条 因国家对劳动模范和退役军人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另有规定,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模范和退役军人的合法权利,招用劳动模范(含全国、省、市、县)、退役军人须报行政人事部批准后方可安排入职,同时必须按国家规定提供必要劳动条件。
第六条 任何部门在招聘过程中不得向应聘者承诺超出公司薪酬办法的工资标准和考勤办法的工作休息时间标准。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执行总经理书面同意。
第七条 任何部门均不得在员工入职前向应聘者提交除招聘简章和公司(项目)介绍以外的书面文件。
第八条 新进人员在入职时需出具身份证、原单位离职证明(或开具的失业证明、应届生应提供学校开具的未就业证明、退役军人应提供所在或武装部开具的退役证明)等基础证件(明),证件(明)不齐者,不得录用。
第九条 人员录用程序:
1、对于面试合格者、且决定录用者,由行政人事部向被录用人员发送《试用通知书》,并通知其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
2、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行政人事部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为固定期限三年,特殊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行政人事部向用人部门发送《人事派遣通知单》、向财务中心发送《人员工资核定通知单》。
4、用人部门凭《人事派遣通知单》为被录用人员安排办公场所、提供相应工作资料。
第十条 试用人员转正:按照《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表现优秀可提前转正者,由试用人员填写《员工转正定级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意转正的,自试用期满之日(提前转正的以总经理批准之日)起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十一条 所有员工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的保管及借阅,参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的“劳动合同保管”和“劳动合同借阅”之规定执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劳动合同的签定
1、我公司所有劳动合同由行政人事部代表公司与劳动者签定,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受公司委托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司人事专用章。但下款规定的例外。
2、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劳动者签定,公司总经理受法人委托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除本条1、2款规定以外的任何部门(公司)和人员不得与劳动者签定带有劳动合同性质的协议、合同等。
第二条 劳动合同管理
1、公司所有劳动合同都要交付劳动者一份,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代表公司统一保管一份。但下款规定的除外。
2、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由单位保存的一份,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代表保管。
3、劳动合同最低保存年限为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的3周年。
第三条 劳动合同借阅
1、公司所有职工不得借阅公司保管的、与自己平级(含上级)职工的劳动合同。
2、部门负责人如需借阅其下属的劳动合同,总经理签字后,到公司劳动合同保管部门办理。
3、部门经理借阅其下属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保管部门只能提供与原件无异的复印件,阅后要及时交回劳动合同保管部门。
第四条 其他
1、劳动合同到期、变更、解除按国家(地方)法规结合本办法的原则办理。
2、职工领到签订完成的劳动合同后,应在劳动合同领取签收表上签字,劳动合同保管部门应将签收表与劳动合同一起保管。
第三章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职工离职手续一律由行政人事部办理,任何部门不得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擅自向在职职工下达书面开除、解聘、终止劳动关系等文件。
第二条 各部门如有发现不再适合我公司的职工,需提前将不适合的人员名单书面报交行政人事部,并安排好工作交接准备工作。行政人事部结合用人部门意见出具解除方案,然后报领导审批后会同用人部门进行解除。
第三条 公司所有用工单位职工无故脱岗3日以上,其所在部门务必将情况在其脱岗的第3日下午18点之前上报行政人事部。逾期不报,给公司带来损失,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其直接主管领导承担。
第四条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人身自由但尚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被自由次日下午18点之前上报行政人事部。逾期不报,给公司带来损失,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其直接主管领导承担。
第五条 职工主动辞职,需填写辞职申请,获得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导致有关待遇不能享受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第六条 自动离职者,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所有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的员工,均与其签订《离职协议书》。
第九条 离职职工在离职之日未清算的工资与应得补助等,在离职之日最近的工资发放日与公司工资一起发放。
第四章 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公司一般实行每周 五 天、每日八小时工作制,每天的正式工作时间:夏季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冬季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6:00。
2、上款规定的夏季计算日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计算日期为: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3、考勤时分以考勤设备显示或以人工考勤记录为准。
4、在工地现场工作的职工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时间自主安排。
5、执行不定时工时制需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 签到
1、考勤实行 (指纹、打卡、人工记录)签到制度。
2、员工应在上班时间之前到岗、下班时间之后离岗,迟到5分钟内算迟到,超过20分钟算旷工。
3、考勤登记由行政人事办公室人事秘书负责。
第三条 请假
1、所有人员请假均需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并附缴有关证明材料呈请核准,逐级上报为原则,报请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离岗,签批后的请假条必须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2、公伤假、病假、丧假不能事前请假者,得于当天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告知主管领导,并于次日(或假程期内)补办。
3、请假的最小申请单位:除特别休假,婚丧假、产假以一日计外,其余均以半日为单位。
4、未办请假、休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期已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或虚报假种者,均以旷工论。
第四条 请假签批权限
1、部门负责人请假:需报执行总经理签批。
2、一般人员请假:
(1)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批
(3)三天以上:部门负责人签批后,由总经理审批。(工程人员还需主管副总审核)
第五条 请假的种类及其假期和待遇规定(下表中的薪资指基本工资部分)
| 假种 | 给假时间 | 请假原因 | 应交材料 | 假期待遇 | 说明 | |
| 事假 | 每月不超过4天,全年不超过14天 | 因有要事须本人处理 | 无薪 | |||
| 病假 | 未住院 | 全年三十日内 | 因普通伤病必须治疗及休养 | 社保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历卡,或社保定点药店开的 | 本公司工龄满二年者按80%计发工资, 满一年者按70%计发工资, 一年年以下的职工按60%计发工资 | 1、诊断书和抬头需为员工本人姓名; 2、病假手续不全者以事假处理; 3、未住院病假或住院病假逾期未能销假者,以事假论 |
| 住院 | 不得连续超过一年;未住院病假与住院病假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 因患病须长期住院治疗或疗养 | 社保定点医院或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及病情诊断书 | |||
| 婚假 | 1、一般为三天 2、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者)婚假为10天 | 本人结婚 (初婚) | 有关部门颁发的结婚登记证书 | 全额支付薪资 | 1、须一次申请用完,不能分段使用; 2、配偶在外地的可酌情增加路程假,但路费不予报销 | |
| 丧假 | 三天 | 父母、配偶、养(继)父母、子女丧亡 | 有关部门开具的证件或除户籍复印件 | 全额支付薪资 | 1、丧假可分次申请,但应于亲属丧亡之日起一百日内请完; 2、外地奔丧可酌情增计路程假 | |
| 二天 | (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 | |||||
| 一天 | 兄弟、姐妹 | |||||
| 产假 | 90天(晚育者再增加15天) | 本人分娩前后 | 本人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及住院证明 | 全额支付薪资 | 1、产假须一次连续申请 2、妊娠不足90天之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 |
| 30天 | 妊娠120天以上流产或死产 | 医师诊断书及证明 | ||||
| 7天-15天 | 妊娠90天-120天流产或死产 | 医师诊断书及证明 | ||||
| 注:女方晚婚生育或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给予其配偶7天护理假。 | ||||||
| 公伤假 | 所需日数 | 因执行公务所发生之伤害,并以有关劳保规定为依据 | 受伤报告及医生诊断书及出具的病明 | 全额支付薪资 |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 公假 | 所需日数 | 有关国家、地方和公司规定 | 全额支付薪资 | |||
| 年假 | 按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 |||||
| 备注:1、请假期间如遇例、休假日时,该例休假日应并于请假期间内 2、员工如符合特别休假条件而未休假,可在第二年上半年给予补休假。若还不能得以休假,则休假作自动放弃论,不再计入下一年的年休假中。 | ||||||
1、(1)迟到、早退十分钟内,每次扣罚工资 元,超出签到时间二十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2)连续迟到、早退3次按旷工1天处理;
(3)旷工半天扣罚 元,旷工1天扣罚 元,连续旷工二天(含)以上或当月累计旷工达三日及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请事假者,按其实际请假天数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 奖励
每月出满勤者,可享受 元全勤奖。
第五章 奖惩办法及福利待遇
第一条 为了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以及对不良行为者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经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实后,应给予奖励,其奖励种类视绩效程度而定:
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2、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3、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内,获取其他专业证书者。
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7、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8、具有其他功绩,行政人事部评定应给予奖励者。
第三条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实后,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警告处分,直至除名:
1、违反当地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泄露公司经营机密,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3、办理公司相关事项时向对方索取回扣或中介费者;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报销,牟取非分利益者。
4、各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6、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7、工作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8、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干私事者。
9、1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 5次及以上者。
10、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11、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受刑事处分程度者。
1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或工具、浪费原材料或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13、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正常工作进度者。
14、拨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威信,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15、违反公司制度、总经理或部门经理的决定,或拒不执行者。
16、《入职申请表》及相关入职材料中,被证明有伪造成分者。
17、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惩处者。
第四条 员工的奖励和惩处由各部门主管领导推荐或提供材料,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调查落实,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落实执行。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保障,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应缴单位部分由公司统一缴纳,应缴个人部分由单位按月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六章 加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 所有职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我公司严禁各部门、各单位、各职工擅自加班加点浪费资源。
第二条 因职工个人原因确需加班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公司行政人事部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三条 部门全体需要加班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部门加班申请,报公司主管副总批准后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加班手续,然后方可加班。
第四条 遇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加班的,可电话告知其主管领导或行政人事部,可先加班然后补办加班手续。
第五条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外,不允许先加班后办办理加班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加班手续非工作时间擅自在公司逗留,视为违纪。
第六条 行政人事部在接到有经理级以上(含)领导签字同意的职工个人加班申请或由所在部门主管副总签字同意的部门加班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时之内给于书面答复,预期未做答复视为职务不做为。
第七条 行政人事部需将职工原始加班申请及答复发放登记表保存备查,最低保存年限为加班结束后的2周年。
第八条 公司同意加班的批准手续最终以行政人事部的书面答复为准,未获行政人事部的书面批准擅自加班或非工作时间擅自在公司逗留。一经发现,行政人事部将给于严厉处理。处理办法见公司《奖惩办法》。
第七章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人员,不含实习人员和临时工。
2、以岗定薪是公司薪酬设计的主导思想,职工岗位调动,自调动之日起享受新岗位的工资待遇。
3、本制度规定的所有金额均为人民币。工资以现金或银行代发(直接存入个人名下的借记卡)的形式支付,发放时间为每月 日之前。
4、公司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三部分组成。
5、基本工资是根据职位的重要程度和职责的繁简程度确定,是员工生活的基本保障,不随公司的经济效益发生变化而变化。
6、绩效工资分为年薪(含半年薪),适用范围为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另一类为奖金(包括销售提成、项目提成),适用公司一般员工。
7、公司每年视盈利状况,经公司决策机构核定,按公司规定和员工考核结果发放高、中层管理人员年薪和员工奖金。
8、绩效工资所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因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别。级别越高,绩效工资占比越大;级别越低,绩效工资占比越小。如表所示:
绩效工资职级比例表
| 高级管理人员 | 中级管理人员和技术员 | 基层工作人员 |
| 基本工资(40%) | 基本工资(60%) | 基本工资(80%) |
| 绩效工资(60%) | 绩效工资(40%) | 绩效工资(20%) |
10、强化考核,公司所有员工的职别、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级别确定、职位升降及年终效益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1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操行、工作、能力、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12 、公司基层工作人员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由各项目部行政主管领导牵头,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结果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门专人负责存档备案,严格保密。
13、 考核应避免平均主义,公司决策机构将对各部门的考核状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14、工龄工资是对工资较低的新员工和长期服务本公司的员工的一种激励。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不同年限给予不同的工龄工资津贴。
15、工龄工资按月计算在每月和基本工资一起发放。
16、其他津贴,一律归到基本工资中,不再计发,地区补贴和出差补贴不在此例,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 工资标准
凡是依法与我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提供正常劳动义务的所有在职职工全部享受,具体标准见下表:
| 级别 | 代码 | 岗位 | 岗位工资 |
| 高管 | A | 董事长 | |
| B | 副董事长 | ||
| C | 总经理 | ||
| D | 副总经理 | ||
| 中层 | E | 部门经理 | |
| F | 部门副经理 | ||
| G | 项目经理 | ||
| H | 技术员 | ||
| 基层员工 | L | 班队长 | |
| J | 一线员工 | 1530 |
1、岗位工资不得重复享受。一身兼多职的人员,按就高原则选一执行。
2、新进人员按相应级别最低档工资执行,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3、公司职工岗位调动,工资标准按照新的岗位或级别重新定。
第四条 工资的涨动
1、职工个人作出特别贡献,经所在部门提出、行政人事部审核通过、总经理批准可涨一级工资。
本款所指的特别贡献是指:通过个人行为为公司争取到正常经营收入以外的资金或等价收入;通过个人行为为公司避免正常管理节流以外的经济损失。
2、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并通过的其他涨动工资类型,涨幅标准由当次会议审定。
3、工资标准已经达到本岗位最高档的,在岗位没有调动的情况下,不再涨动工资。
第五条 奖金福利
1、社会保险等国家法定福利按国家(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2、除国家(地方)法定福利外,奖金、福利的发放办法需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试用期和实习人员工资
1、试用期按《劳动合同书》中的相关约定执行。
2、试用期人员领取本制度标准中岗位工资的80%,折算后如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我公司实习人员,在岗位工资标准以内,原则上采用“一揽子”协商解决的办法执行,最高不得高于同岗扣除保险以后的实发工资。
第七条 附则
1、新增岗位需事先按本制度原则制作岗位工资标准,报公司批准后成为本制度的一部分。
2、如遇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调整,导致本制度标准低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标准高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按本制度标准执行。
第八章 考核制度
第一条 人员考评的作用
● 公平地决定员工的地位和待遇,能者上,庸者下,激励员工更好地工作;
● 促进人才开发和合理使用;
● 提高和维持企业运行的高效率。
第二条 考评
● 定期化与制度化;
● 考评结果与奖惩相结合的(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晋级、效益工资发放、人员调配等)。
第三条 考评原则
(一)明确化、公开化原则:
1、 明确规定各类考评标准、考评程序和考评责任;
2、 将考评标准、程序和对考评者的要求向全体员工公开。
(二)客观考评原则:
考评人要尽量避免主观性,消除考评中常见的主观性错误。
(三)员工单头考评,管理干部360度考核原则:
对员工的考评由直接上级承担考评责任。
第四条 考评组织
(一)总公司由主管行政人事领导牵头成立考评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总公司的考评工作,主要职责为:
● 组织实施总公司整体考评工作;
● 审核、确定总公司部门副经理级以上,下属项目部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干部的最终考评结果;
● 解决总公司在具体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各项目部设立考评领导小组对考评负责,主要职责为:
● 审核、确定部门经理、主管及员工的最终考评结果;
● 解决部门在具体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公司行政人事部在考评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 负责组织公司总部对管理干部及员工的考评及结果汇总;
● 负责组织对直属项目部经理、助理级别以上干部的考评和结果
汇总;
● 负责对各项目部考评情况进行评估;
● 负责将各种考评结果报董事会;
● 对各项目部的考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五条 考评方式 分为员工考评和管理干部考评两大类。
(一)员工考评:
1、自我考评:定期考评前,员工完成《自我报告书》送交直接上级,作为考评参考;
2、 上级考评:
A、 日常记录:直接上级负责为每一位员工填写《重要事件记录卡》进行考评素材累积;
B、定期考评;
(二)管理干部考评:(每年二次)
1、 该类人员的考评方式分为以下三种
● 自我考评--《述职报告》
● 上级考评(直接上级)
● 下级考评(直接下级)
● 同级考评
第六条 考评结果的统计汇总与处理
员工类:公司各部门将员工考评表送交行政人事部汇总、各项目部交至各项目部办公室。员工《重要事件记录卡》由各部门经理保存,作为掌握下属管理人员工作表现和发放效益工资等的参考依据。
管理干部类:公司各部门经理及直属项目部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所有考评资料均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存档,作为考核管理干部制定薪酬标准晋升的依据或降职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任免制度
为加强公司管理干部的聘任与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发展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聘任管理干部基本标准
对企业忠诚,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及创新意识,素质高、善学习,具有敬业精神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第二条 聘任范围
部门副经理以上中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聘任期限
公司总经理任职一届2年,其他职位暂定一年一任。任职期满,经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者,解除职务。
第四条 聘任程序
公司行政人事部将每次考评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公司部门副经理级以上职务的聘任,由董事长根据考评结果提名,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董事长签发聘任书。聘任决定以文件形式发到各部门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条 续聘
聘任期满,可以续聘,续聘程序与聘任程序相同。
第六条、解聘
1、 聘任期满,聘任职务自行解除。
2、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聘任职务自行解除。
3、 岗位变动,原聘任职务自行解除。
4、 工作中因失误造成严重影响后果者,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有权解聘其职务。
5、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有权解聘其职务。
6、 考评成绩较差,实际工作中证明不能胜任职务的,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有权解聘其职务。
7、 本人因各种原因不欲继续担任所聘任职务,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批准后解聘其职务。
8、
第十章 培训制度
第一节 培训
第一条 公司培训主管部门为行政人事部。
第二条 员工培训分导入培训、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及外派培训四种。
(一)导入培训
凡进入公司工作的员工(正式员工)必须接受3天左右时间的导入培训。
导入培训的内容有:
| 培训内容 | 参加者 | 组织部门 |
| 公司概况介绍 | 新员工 | 公司行政人事部 |
| 企业宗旨讲解 | 新员工 | |
| 员工守则及有关规章制度 | 新员工 | |
| 外事纪律 | 新员工 |
员工在上岗之前须进行一周以内的岗前培训,未经培训的员工不准上岗。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 公司制度及有关规定;
2、 岗位责任制;
3、 工作程序介绍;
4、 专业知识介绍;
岗前培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专干安排进行。培训前各部门必须提出岗前培训计划,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并填写相应的岗前培训考核跟踪调查表,由行政人事部根据此计划进行督促及检查。
(三)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安排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内容有:
1、 业务培训;
2、 专题培训;
业务培训由各部门负责进行,并根据各部门情况报出培训计划,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大型专题培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执行。每年12月底以前,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提出下一年度全年培训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四)外出培训
外出培训包括专业培训、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 各部门提出外出培训的申请计划(包括培训内容、人选、费用等情况),报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进行审核;
3、行政人事部上报主管领导批准;
4、 外出培训负责人负责整个培训过程的总结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节 培训费用管理制度
公司承担如下员工培训费用:因工作需要必须参加的相关业务培训发生的费用;不定期地选派员工外出培训学习发生的费用。
第一条 培训费用办理程序及有关要求如下:
1、 每年11月底前各部门将培训计划及预算申请报行政人事部;(包括培训内容、参加人员情况、时间、地点、培训费用)
2、 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 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
4、 培训结束后将取得的有关证书及培训总结转行政人事部存档;
5、 报销时由行政人事部经理根据有关培训情况,在报销凭证上签字后,按公司正常报销程序办理;
6、行政人事部外请培训教师及有关培训费用连同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条 个人培训费用与签订劳动合同年限的关系
个人培训费用累积超过1千元者,须与公司签订有关培训合同。其中培训费用累计在1千元至3千元之间者,须与公司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培训费用累计在3千元至1万元之间者,须与公司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累计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者,须与公司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累计达5万元以上者,须与公司签订6年以上劳动合同。
第三条 培训费用的赔偿
违反培训合同者,将按合同规定比例赔偿培训费用;未经公司同意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者,除按劳动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外,须赔偿剩余年限的培训费用;对于下述情形之一,公司按劳动合同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须赔偿培训费用,否则公司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赔偿比例:按平均分摊法赔偿。用累计培训费用除以应签劳动合同年限,得出每年分摊培训费用,再除以十二个月得出每月培训费用。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一条 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应平等协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仲裁
第二条 本制度从公司成立公布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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