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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采购合同(6篇)

来源:刀刀网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办公产品采购及服务协议书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开发方)

  甲方公司(甲方)为了降低、控制办公采购成本,改变多年来随机采购缺乏控制的模式,将采购交易行为规范化,特委托 (乙方)负责年度办公产品采购及服务,并请该 对甲方公司的采购项目进行评估,对其办公费用实施监督。为此双方签订协议书,具体如下:

  第一条 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1、甲方在内部确定办公费用控制及办公类产品采购服务的财务预订机制。

  a) 确定常规产品及服务的消耗定额。

  b) 建立办公费用支出档案。

  c) 建立采购计划及预评估制度。

  d) 及时填写回馈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意见单。

  2、乙方积极参与甲方采购评估,并协助甲方对办公费用进行管理和控制。

  a) 在收到甲方采购计划申报表后,向甲方提供采购计划评估表。

  b) 协助甲方确定常规产品消耗定额。

  c) 提供甲方历次采购档案。

  d) 每月向甲方提供分产品、分服务的采购报表。

  3、乙方提供如下产品和服务承诺。

  a) 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该产品服务质量标准,达到甲方对产品服务质量的满意预设。不出售伪劣商品,残、次品。

  b) 当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无条件退货、换货。退货、换货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c) 乙方必须按定单要求准时将产品送至甲方地址,确保送货及时。

  d) 在甲方按正常计划采购的前提下,乙方须满足甲方应急采购要求,无论金额高低,数量大小,都须及时送达。

  4、采购定单的确定

  a)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并结合以往采购的内容,提供本次采购及服务定单。

  b) 乙方收到定单后,进行集合评估,然后将评估结果及价格报表甲方,以让甲方确认。

  c) 甲方评估后的定单审核后,递交本单位给予批准。

  d) 甲方在网上及通过传真对定单确认。

  5、每次定单的价格确认。

  e)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执行经销商代理价格,即享受本网最低价格。

  f) 为了体现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性,当一种产品的价格确定后,一般在计划本年度内保持不变。若遇产品及服务成本上升或降低,乙方须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g) 每类产品的第一次价格确认后,以乙方产品优惠价格为基础,在双方进一步协商的基础上确认。

  第二条 甲方信息资料的保密

  1.甲方对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涉及乙方的商业文档、数据材料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许可任何第三者阅读、使用。

  2.由甲方以任何形式给乙方的资料均为甲方的保密资料。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条款文件保密。

  3.任一方如依法令规定须提供机密资料时,可按规定提供,但应尽快将此项事实通知对方。

  第三条 合同的延续和终止

  1.甲方须认真履行计划采购制度,违反以下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a) 甲方未履行采购计划。

  b) 甲方年采购额低于 元。月均采购低于 元。

  c) 不执行集中采购制。

  2.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服务职能,违反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 没有履行采购评估承诺。

  b) 价格不能满足甲方要求。

  c) 送货及其它服务不能满足甲方需要。

  3.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协议到期后,若双方再次合作,双方需重新签订协议。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内应尽的义务为止。

  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一方需要改变或终止,必须在 日前提出征得对方同意并签订协议书。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每次集中采购完成时,甲方对乙方的产品与服务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当月费用。

  2.方式可以通过支票、信汇、电汇和现金结算。

  3.在合同期间内,因变更或修改的产品价格或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合同附件及其他

  1.本合同和本合同中任何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通过合同或适用法律而转让。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3.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 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

  b)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提起诉讼。

  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X)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X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

  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

  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X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1

  1.装运条件  1

  1.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X。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

  1.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

  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1

  2.装运通知  1

  2.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

  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

  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宽2.7米,和高3米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

  2.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

  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

  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宽

  2.7米和高3米,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1

  3.交货和单据  1

  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

  3.2 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离岸价(b)、货交承运人价(a)、到岸价(c)、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ce)来解释。  1

  3.3 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X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1

  4.保险  1

  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

  4.2 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b)或货交承人价(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

  4.3 如果是出厂价(e)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1

  5.运输  1

  5.1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

  5.2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

  5.3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

  5.4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b)或货交承运人价(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1

  6.伴随服务  1

  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

  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

  6.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

  7.备件  1

  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

  7.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1

  8.保证  1

  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

  8.2 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

  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X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

  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

  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

  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

  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

  9.索赔  1

  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

  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20.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2

  1.价格  2

  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2

  2.变更指令  2

  2.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

  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2

  3.合同修改  2

  3.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2

  4.转让  2

  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

  5.分包  2

  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

  5.2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2

  6.卖方履约延误  2

  6.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

  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

  6.3 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

  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

  7.误期赔偿费  2

  7.1 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的规定终止合同。2

  8.违约终止合同  2

  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

  8.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

  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

  9.不可抗力  2

  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

  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

  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

  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

  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3

  2.争端的解决  3

  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

  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e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

  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

  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

  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3

  3.合同语言  3

  3.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3

  4.适用法律  3

  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

  5.通知  3

  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

  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3

  6.税和关税  3

  6.1 中国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

  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

  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

  7.合同生效及其他  3

  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

  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返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甲方(养殖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收购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水产品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水产品养殖品种、数量、养殖期、养殖时间

  (一)养殖品种、数量:

  (二)养殖期、养殖时间:每年养殖_____期,第一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月_______日;第二期: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二、质量和检验标准

  (一)质量标准:

  1、水产品需鲜活,损失率小于___%;

  2、“药残”不超标,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

  3、符合相关要求:

  (二)检验标准、方法:养殖产品上市前15天,须由有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抽检合格,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内容和办法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检验地点及期限:

  1、检验地点:

  2、期限:

  三、交售价格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到厂保护价:_________,以上甲方交售水产品合计:_________。

  (二)到厂市场价:双方必须按上述到厂保护价的数量交售完毕才可按到厂市场价结算。双方约定按下列条件确定市场价格:在交售产品时,如当天_________水产品批发市场同一规格产品价格的平均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平均价结算;若低于保护价的,按保护价结算。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时间

  (一)交货方式: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时间:

  五、捕捞、运输方式以及费用承担

  (一)捕捞方式:在交售水产品期间,甲方凭乙方发出的捕捞通知单的要求由□甲方自行捕捞、□乙方雇人捕捞。

  (二)运输方式:由□甲方自行运送、□乙方派车运送。

  (三)捕捞和运输费用承担:

  六、水产品养殖要求及双方协作关系

  (一)水产养殖的管理要求

  1、养殖场地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通过无公害认证;

  2、领取了水域滩涂养殖证等相关证照;

  3、遵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31号令),规范使用养殖投入物,使用健壮、不带病原的良种苗种,使用不含激素饲料,不使用违禁药物;

  4、遵守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双方协作关系

  1、种苗扶持:甲方如需要乙方提供种苗的,乙方可提供符合标准的良种种苗给甲方养殖,种苗品种、数量、价格(成本价)、交付地点及期限_________,种苗由乙方负责运送、费用由_________方负责。

  2、饲料扶持:甲方如需要乙方提供饲料的,乙方可按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符合标准的优质饲料给甲方使用,饲料名称、数量、价格(成本价),交付时间及地点:_________。

  3、其他扶持物资:

  4、种苗、饲料以及其他扶持物资成本价计算:

  5、甲乙双方在约定交售水产品前20天,应相互沟通。如因特殊原因推迟捕捞或“休药期”未满等原因,甲方应预先报告乙方作相应调整。

  6、如水产品检验检疫未达标,甲方应预先与乙方磋商更改交售时间;

  7、甲方发现乙方扶持物资有问题,应主动与乙方磋商解决办法;

  8、种苗、饲料等扶持物资的款项(不计利息)由乙方从甲方水产品款项中抵扣。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交售价格实行二次结算,水产品交付后___天内按到厂保护价结算,达到约定得保护价数量后按市场平均价结算,第二次结算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养殖和交售水产品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水产品检验检疫未达标而不能交售的,向乙方支付不履行合同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返还乙方扶持款及同期的银行利息;如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需承担乙方扶持款同期的银行利息;因甲方原因导致水产品检疫检验未达标而延期交售的,按延期交售部分价款_________/天支付乙方违约金。

  2、未按乙方捕捞通知单捕捞,致使乙方派车到约定地点而无货可收的,应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运费;

  3、未按乙方捕捞通知单要求,超捕或欠捞部分在计划内_________%以上的,应承担违约部分_________%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拒收应收购水产品的,除向甲方支付拒收部分水产品价款_________%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外,无权要求甲方归还扶持款。

  2、属于乙方承运或请车代运的,在运输途中造成水产品丢失的,应偿付甲方实际损失。

  3、逾期支付货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付款的规定支付滞纳金。

  4、擅自在货款中代扣甲方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费用的,应双倍返还甲方。

  5、如因扶持物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养殖失收或欠收的,要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并扣减相应部分的扶持款。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十、合同期限本合同有限期限为______,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附后。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合同副本一份,送_________备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甲方产品经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采购产品种类、价格、数量、配送区域

  1.1 定义

  1.1.1 货物:

  产品名称规格包装单位含税供货

  价数量备注

  合计:

  1.1.2 滞销:指每批货物在乙方收取该批货物之日起 3 个月内未销售完毕的, 或者乙方库存中有效期剩余半年或半年以下的货物。

  1.1.3 配送费率:

  1.1.4 降价:包含但不限于零售价下降、中标价格下降等。

  1.1.5 下游库存积压:乙方下游客户出现滞销、近效期等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而向乙方提出退换货要求的,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直接要求甲方退换货 。

  1.1.6 退货手续:

  1.1.7 含税单价: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包装、知识产权、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

  1.2 双方确定的配送费率为 ,协议期内如有新增品种,配送费率不改变的按本协议执行,如新增品种配送费率有改变,应另行协商配送费率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1.3 以上价格为按配送费率计算的当前价格,如遇降价,甲方需在调价执行日起调整供应价格并通知乙方,如延期通知乙方,则甲方需自执行日起核算销售所产生的补差给乙方,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在 90 天内按(原含税中标价-现含税中标价)*(乙方库存+下游库存)给予乙方补偿。

  1.4 甲方委托乙方配送区域(客户)为广西北海,甲方确保不会出现供应区域(客户)争议,否则须赔偿乙方损失。

  1.5 协议中数量如为年度预计量,可根据乙方订货分批发货,以乙方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出现滞销或品种落标甲方需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货。

  1.6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如发生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变更、品种最小销售包装尺寸、颜色、字体、内容变更、标签、说明书、装量包装变更,甲方应在向乙方供应启用新信息产品前 10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相关变更材料。若冷链包装、其他特殊包装变更,甲方应在向乙方供应新包装产品前 60 天告知乙方冷藏产品新外包装的长宽高以及产品的其他特殊包装要求等信息。

  1.7 乙方免费提供网上流向查询服务,开放查询账号或月度提供纸质版查询报告。

  1.8 本协议期内,上述品种乙方库存量应不超过/ 件/月。超出最高库存量部分,甲方需配合乙方退货退款,具体参照本协议第六条。若双方确认不办理

  退货,则甲方须承担相应的仓储费用 / 元/天/件。

  第二条 货物的交付

  2.1

  甲方应当自每批货物订货之日起定的地点:

  日内负责安排货物运抵乙方指

  并负责按乙方要求卸货到乙方指定月台或库房,风险至货物通过验收时转移。;

  2.2 甲方的每批货物到货时,应随货提供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每批产品相应批号的检验报告书(进口可为检验报告书或通关单) 或合格证明文件,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随货同行送货单。

  2.3 甲方货物的运输方式: (。汽运/铁路/空运/)

  2.4 甲方发出货物的同时严格按乙方属地药监要求开具并提供相应的, 甲方承诺开具的所有均符合税法、GSP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货物流、票据流、资金流一致。如因甲方不能开具合规的,或不限于税务、药监、工商等经营问题导致风险的,乙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因此遭受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一切损失,甲方将予以赔偿,或直接在乙方对甲方的应付货款中

  抵扣,或以甲方存放于 的货物进行抵扣。

  第三条 付款

  3.1 付款期限:

  □ 乙方应当自收齐货物及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如到期日为周末及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支付。

  □乙方应当自收齐货物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乙方应当自开票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乙方应当自销完该批货物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R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起7日内,甲方发出货物。

  □乙方应当自收齐货物之日起日内,且甲方货物已销完,向甲方支付货款。

  □乙方应当自收到 医院当期汇款后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同等比例金额的货款。

  3.2 付款方式:电汇□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电汇或 1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电汇或 2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电汇或 3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电汇或 6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电汇或 12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3.3 产品出现滞销、下游库存积压、退货手续未办理,约定的返利、补差未按期确认结算、配送费率未达到约定标准,则乙方有权延后货款支付时间为相关问题处理并解决完毕后再行支付。如该批货款已支付,则乙方有权顺延后续应支付而未支付的等额货款。

  3.4 末次货款结算前,甲方须协助乙方处理完乙方的库存及乙方下游客户的库存并办理完相关业务手续。

  3.5

  甲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电汇收款账户: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甲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承兑收款账户: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乙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甲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 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乙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甲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等等。

  第四条 货物供应要求

  4.1 甲方应按现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乙方供应产品。

  4.2 甲方应采用密闭的车辆配送产品。说明书要求保温或冷藏的品种,甲方应严格按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及双方约定的要求在运输产品的过程中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对于冷链产品应使用验证合格的冷藏车、冷藏箱或保温箱运送,并能记录、显示、导出运输过程的温度。若甲方未按照要求运输,乙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4.3 由于甲方产品因外包装,运输方式发生改变而引起乙方或乙方下游客户额外相应需要增加相关包装材料和运输费用时,甲方应给乙方和对应乙方下游客户相应的补偿,以保证各方的合理利益以及整个供应链的畅通有序。

  第五条 货物验收、产品质量、赔偿责任

  5.1 货物包装、货物验收及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及货物运输要求, 且符合双方的约定。

  5.2 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第 1.6 条的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5.2.1 乙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或按代储处理,甲方须承担相应的仓储费用;

  5.2.2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重新更换或增加货物包装而产生的费用;

  5.2.3 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

  5.3 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发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乙方有权拒收货物。

  5.4 乙方出具验收合格文件的日期视为甲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乙方验收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符合约定的证明,检验合格文件的签署不使乙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甲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免除甲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责任。

  5.5 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应包括但不限于被行政处罚、对第三方民事赔偿、乙方因处理质量问题争议而支出的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退货或换货

  甲方应在下列情况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货或换货的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运费、产品销毁费用、律师费(如发生诉讼)、诉讼费(如发生诉讼)等):

  6.1 甲方的产品质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6.2 甲方的产品自身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6.3 乙方的下游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对产品包装、质量提出异议, 要求退货时;

  6.4 甲方主动召回产品或被责令召回产品时;

  6.5 滞销、近效期(指每批产品在乙方库存中有效期剩余半年或半年以下的产品)、过效期、假劣药、不合格品(含下游客户);

  6.6 乙方库存、下游库存的质量抽检;

  6.7 标期结果变化导致的库存积压。发生上述退货或换货的情况时,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退货或者换货的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办理完毕退货或者换货手续。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完毕该货物的退货及更换新货手续,乙方有权发运回甲方,乙方根据本条约定将货物发运回甲方的,自发运货物之日起视为双方同意对该批货物作退货处理,甲方应在自乙方发运货物之日起 7 天内退还该批货物货款并办理相应退货手续;该产品已过有效期的,乙方有权自行销毁该批货物,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及承担相应费用。

  6.8 甲方接收乙方退货的方式:

  □ 甲方自提(自提时应出具加盖公司公章原印章的委托提货证明及提货人身份证明)

  □ 乙方货运,甲方接收退货的地址(按经营许可证地址)。

  6.9 逾期退换货的违约责任

  甲方收到乙方退货或换货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未办理完毕退换货手续的,则每逾期一日按照退换货产品采购时的价格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 通知和送达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 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甲方地址送达。甲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乙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乙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第九条 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至20__年12 月31日。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补充条款

  10.1 标期内如因甲方品种应标结果变化导致乙方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为乙方消除影响)。

  10.2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签订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10.3 甲方保证产品中的工业和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均为其所有,否则因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而造成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垫付任何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全部承担。

  10.4 甲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价款的 3‰作为违约金。

  10.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需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实际交易合同总金额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应另行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0.5.1 甲方逾期交付货物超过[7]日的;

  10.5.2 甲方发生累计两次或以上违约行为;

  10.5.3 甲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乙方提出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10.5.4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10.6 若本协议约定与协议期限内双方另行签订的单笔购销合同相冲突的, 相应冲突条款的解释权和选择权归属于乙方。

  10.7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分立、合并、注销或其他股权变动等情形,甲方应在上述变动之日前 3 个月书面告知乙方,若甲方未能按本条约定时间告知乙方而造成乙方损失的,或乙方认为甲方不履行按时告知义务可能导致乙方后期存在损益风险的,乙方有权自行扣留甲方货物或货款, 甲方(公司注销情况下,此处的甲方为甲方的股东或注销后的权利义务承继人) 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10.8 若甲方存在以下税率情况,则需补偿乙方因税率差异产生的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

  10.8.1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时,甲方并未书面告知乙方产品为简易征收、计生用品等特殊税率品种,而乙方按照正常税率销售;

  10.8.1 甲方为小规模企业无法向乙方开具专用;

  10.8.2 国家改革,一般纳税人税率调整,甲方无法提供乙方在税率调整之日前销售的产品原税率的;

  10.9 若医院要求乙方配送产品入院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价,且医院与乙方已签订最低价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

  等医院,则甲方需保证委托乙方配送产品入院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价,否则, 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年月日 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根据商业部颁发的《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_________。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3.奖售办法:_________。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_________%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______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_________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________%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_____%(由甲乙方商定)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_________%的幅度)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起诉)。

  第九条其他_________。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_________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充抵。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设备的规格、数量、金额:

  本合同金额包含制作、运输及税费。

  二、项目实施及施工地点

  1、完工日期: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完成。

  2、施工地点: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整;

  2、付款条件及方式:乙方安装完成 日内,甲方即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

  3、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组织验收,无异议当日即一次性付清

  全部货款(定金相应冲抵货款)。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甲方应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的设备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五、售后服务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将严格参照各货品厂家保修条例,全程上门服务。工程交货验收后壹年内免费。接到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排除。保修期满后,本公司可继续提供维修和系统服务,并根据具体情况收取成本费用。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建筑材料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电子产品采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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