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依据《 》合同(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贵公司与我公司于我公司拿走合同后,但贵公司至今仍未返还该合同,已经严重耽误 工程建设和施工的最佳施工时间,请贵公司来函说明理由,并于 年 月 日前将签署完的合同返还我公司,逾期视为贵公司拒绝签署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贵公司承担,特此通知!
请贵公司于 年 月 日前给予我公司回复。
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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