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乙方在县采购中心组织的两河口镇20xx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及安装工程,PE管材招标项目中,乙方被确定为本次供货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签订本货物采购合同。
注:上述产品必须符合行业有关技术标准,有产品合格证等资料。所有管材及配套管件免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负责提供安装设备并免费安装。
二、合同总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包括设备运输、保管和相关税金。
2、支付方式:材料运抵甲方现场进行验收,并由甲方进行质量检验,若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额的 %,安装结束后支付合同的 %。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延付预付款或预付款后乙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双方此批货款总价 %的违约金。
2、若因乙方供应的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双方若有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当事人的责任。
五、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提出诉讼。
六、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双方在合同执行中所签署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一份、秭归县集中采购中心、秭归县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执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