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林业强农惠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林〔〕44号)要求,经我场班子认真研究,组织专门人员对林业强农惠农的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
一、重视
林场接到(林〔〕44号)文件,场班子高度重视强农惠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自查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在上要认清文件的重要性。由场长亲自组织成立小组,研究、安排,对照本单位在落实和资金使用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工作方法,突出工作重点,立即在本单位展开了强农惠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自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一)全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发放执行情况
(二)清理木材生产经营乱收费执行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我场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要求,对年以来生态公益林补偿发放执行情况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一次彻底的自查,内容如下:
①资金发放情况。我场位于江上游,四面环山,全部生态公益林面积为400公顷。年度的资金在年10月份拨付到我场银行账户,包括损失性补偿款及管护费共计8.9万元,大约每公顷发放224元。
②资金使用情况。国家每年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均能按时到位,而且也将资金真正落实到实处,不存在编制虚假、骗取、抵扣国家资金等现象。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以及超规定范围使用资金等问题。
③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实施,给林业带来了难得的机遇,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管护的成效,对绥江流域在水源涵养、固土保肥、改良土壤、净化大气、减轻灾害、储存能量等方面,产生着巨大效益。又能为我市、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建立长效绿堤。
(二)关于木材生产经营乱收费问题
我场在木材生产经营中,没有存在乱收费的现象。在木材生产经营中,只有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在销售货款中计提育林基金。不存在其他方面的收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