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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搡”算不算“殴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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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推搡”算不算“殴打他人”?”。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推搡一般不算“殴打他人”。

殴打他人,通常指的是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其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而相互拉扯、推搡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属于殴打他人的范围。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也有所体现,例如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在2017年做出的(2017)鲁07行终79号行政判决书中就明确指出,未对对方造成伤害的一般性的相互推搡、撕扯行为不属于殴打他人的范围。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如果推搡、撕扯行为对对方造成了损害身体健康的后果,比如撕扯挠伤、推倒导致受伤等,那么这些行为就符合了“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行为”的特征,此时就应当按照“故意伤害”来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推搡是否算作“殴打他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推搡行为未对对方造成伤害,那么一般不属于殴打他人的范围;但如果推搡行为导致了对方身体健康的损害,那么就应当按照故意伤害来进行处理。

(注:以上图片为判决书相关描述,用于辅助说明推搡与殴打他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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