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刀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社保个人信息里,用工形式有的员工是"原固定职工",有的是"城镇合同制",大家还见过别的形式吗?

社保个人信息里,用工形式有的员工是"原固定职工",有的是"城镇合同制",大家还见过别的形式吗?

来源:刀刀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社保个人信息里,用工形式有的员工是"原固定职工",有的是"城镇合同制",大家还见过别的形式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社保个人信息里,用工形式有多种,其中一些员工被标记为"原固定职工",而另一些则是"城镇合同制"职工。关于这些用工形式的细节,你了解多少?
1. "原固定职工"的定义:在全国范围内,固定职工依然存在,特别是在事业单位中,那些带有国家核定编制的职工即是所谓的固定工。这些职工既有工人身份,也有干部身份。他们有国家拨款的单位发档案工资,自负盈亏的单位可以自己核定工资,但缴纳社保是在专门的社保机构进行的,且缴费基数按照档案工资计算。
2. "城镇合同制职工"的误解:你提到的"城镇合同制职工"并不是指"合同制职工"。就四川省的情况而言,至今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制工人”这一群体。具体如下:
a. 起源:这个群体起源于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当时,国家施行预算制,给每个单位限定了编制,单位不能超编,如果超编了,超编人员的工资部分单位需自行承担。改革开放后,部分单位因功能调整(如招待所升级为涉外酒店),但限于编制,故经当地编委同意面向社会招聘一定数量的工人。但这批人不能算作固定工,只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创造了“劳动合同制工人”这一说法。
b. 待遇差异:编制内固定工的工资由国家拨款,而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全部自负盈亏。同时,由于当时还没有劳动法,其工资、劳动保险(即后来的社保)和退休待遇比照固定工。
c. 现状:劳动法出台后,随着改革的深化,部分单位向编委取消了劳动合同制工人,改为自主招聘,但部分单位至今仍然保留了这批人。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