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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定罪与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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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定罪与量刑

定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行为对象:本罪的行为对象是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农药:指用于防止病、虫、草、鼠害的农用化学药品。

兽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功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和用量的兽用药品。

化肥:指以水、空气、矿物等为原料,经过化学反应或者机械加工制成的肥料,如氮肥、磷肥或微量元素化肥等。

种子:根据《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2条第2款的规定,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等。

伪劣产品定义:

假农药、兽药、化肥:指农药、兽药、化肥所含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以非农药、兽药、化肥冒充农药、兽药、化肥。

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指因为过期、受潮、腐烂变质等原因失去了原有功能和使用效果,已丧失使用价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指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效能或者没有达到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

犯罪构成:本罪是结果犯,即生产、销售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行为必须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至于生产、销售者是否实际取得非法利益,在所不问。

量刑:

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损失计算:对于使用伪劣农药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可采取田间试验的方法确定受损原因,并以农作物绝收折损面积、受害地区前3年该类农作物的平均亩产量和平均销售价格为基准,综合计算认定损失金额。

综上所述,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定罪与量刑主要依据行为对象、伪劣产品定义、犯罪构成以及实际造成的生产损失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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